2020年5月1日 星期五
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
律法、耶穌和早期基督教
前言:
基督徒需不需要遵守真神寫在舊約中的律法?對一般基督新教來說,答案常是:不。基督徒不需要守舊約律法。守十誡嗎?…應該守吧。所以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為聖,不可在這日工作,基督徒也守囉?…不,我們不守這誡。所以基督徒只守九誡,其他舊約律法全都不守?嗯…我需要問問牧師。
基督徒該怎樣看待舊約律法?這個問題兩千年來不斷地被提起,也不斷地被討論。從最早期的基督教,一直到現代教會,都有基督徒認為整本舊約聖經已被成全了,無須遵守。而另一端,則有一部分基督徒認為613條舊約律法全部當被遵守。光譜的中間則是充斥著各色各樣的觀點:守九誡、守十誡、守道德律…等等。
追本溯源,主耶穌要他的門徒/我們遵守舊約律法嗎?早期基督徒到底是怎樣看待舊約律法的?為什麼主流觀點都是基督徒無須守律法?讓我們回頭看。
基督徒需不需要遵守真神寫在舊約中的律法?對一般基督新教來說,答案常是:不。基督徒不需要守舊約律法。守十誡嗎?…應該守吧。所以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為聖,不可在這日工作,基督徒也守囉?…不,我們不守這誡。所以基督徒只守九誡,其他舊約律法全都不守?嗯…我需要問問牧師。
基督徒該怎樣看待舊約律法?這個問題兩千年來不斷地被提起,也不斷地被討論。從最早期的基督教,一直到現代教會,都有基督徒認為整本舊約聖經已被成全了,無須遵守。而另一端,則有一部分基督徒認為613條舊約律法全部當被遵守。光譜的中間則是充斥著各色各樣的觀點:守九誡、守十誡、守道德律…等等。
追本溯源,主耶穌要他的門徒/我們遵守舊約律法嗎?早期基督徒到底是怎樣看待舊約律法的?為什麼主流觀點都是基督徒無須守律法?讓我們回頭看。
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你們說:我是誰?基督教神觀探討
前言:人的侷限、神的無限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1:19) 簡單地道出神的事情除了神願意顯明,也就是啟示給人之外,人是無從可知的(cf.申29:29)。就像物理學中的維度一樣,高維度可以觀察、干預低維度中的事件,但是反之則否。但是這樣是單方面的關係,而不是互動的關係。這便違反了神的本意,因為愛是互動、永活的生命關係。所以為了與人建立互動的愛,道成了肉身,進入了這個世界,並且賜下了應許聖靈,讓人得以共享屬天、屬靈的本質,成為神兒女,重回天父懷抱。
2019年6月11日 星期二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青草地、死蔭谷,到神的家
上主是我牧者,我必不會缺乏。
The LORD is my shepherd; I shall not want.
他使我躺臥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He makes me lie down in green pastures. He leads me beside still waters.
他使我靈魂舒暢,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He restores my soul. He leads me in paths of righteousness for his name’s sake.
即使我走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凶險,因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Even though I walk through the valley of the shadow of death, I will fear no evil, for you are with me; your rod and your staff, they comfort me.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杯滿溢。
You prepare a table before me in the presence of my enemies; you anoint my head with oil; my cup overflows.
我一生的日子,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也要住在上主家中,直到永遠。
Surely goodness and mercy shall follow me all the days of my life, and I shall dwell in the house of the LORD forever.
2018年8月15日 星期三
一個名為「救恩」的故事 3
「這個失足的人被慢慢地拉上。他感受的到那被染紅繩索上的溫度,不斷思想,為何會有人願意救我這樣的陌生人?他知道這根繩子非常牢靠,但是他不敢輕忽大意。在被拉上升的過程中,他看到了晨曦光耀、流風彩雲、星海月輝,他十分感恩,想不到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能看到這些美景。有好幾次他感到自己的無力,甚至都快要鬆手了,但總在這時聽見了聲音:不要怕!相信我!我一定能救你!他又重新獲得了力量,再次緊抓住繩索。他一心仰望那上頭繩索的終點,期望能和救他之人見面,真誠地當面對他說一聲:謝謝你救了我!」
這個人最後離開了律法主義,捨棄了放縱主義,只是單純地一心仰望那將他拉上的耶穌基督。他相信耶穌必能救他,不是憑著他自己的善行、義行,或是神的律法、十誡,而是憑著基督的恩典和憐憫。「因信稱義」不是一瞬,而是一生;不是入門,而是連接此岸和彼岸、現世和來生、地下和天上的橋樑。正如聖經所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6-17
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一個名為「救恩」的故事 2
第二種發展叫做「放縱主義」:或者說得更明白,是利用了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這個失足的人被慢慢地拉上,越過了那棵大樹,並且不斷地緩慢向上。他忽然發現,這根繩索非常地牢靠,甚至經歷風吹雨淋都不曾停止過拉著他。所以他非常地安心,近乎大意。開始邊拉著繩子,邊搖晃著身體,想看看到底這根繩索能夠承受多大的壓力。甚至有時故意鬆手,享受著落下的刺激。畢竟,只要鬆手後再緊緊抓住繩子就好了。」
既然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在乎人的行為,那麼不就代表我可以不斷故意犯罪,反正神願意救我,並且也一定會救我,只要我不斷悔改就好了啊?
一個名為「救恩」的故事 1
「有一個人失足落進了深谷,在下墜的一瞬,他好不容易抓到了一棵樹,用盡了全身的力量吊在這棵樹上。他沒有多餘的力氣向上爬,只知道他已經下落了一段非常久的時間。他很清楚明白如果沒有人來救他的話,遲早會因為失去肌耐力而墜谷身亡。就在這時,他聽見上面有人喊著說:放手去抓你身旁的繩子!
這個失足的人必須要下一個決定:我要不要相信這個聲音!畢竟他不知道是誰在喊?是不是真的能救他?是不是真的能拉他上去?但是他決定相信,所以鬆開了抓住大樹的手,改去抓那根墜下來的繩子。然後他發現,繩子雖然早已被鮮血染紅,但是可以一寸寸慢慢地將他拉上去。」
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詩篇130篇
1.(上行之詩。)耶和華啊,我從深處向你求告!
2. 主啊,求你聽我的聲音!願你側耳聽我懇求的聲音!
3. 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
4. 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
5. 我等候耶和華,我的心等候;我也仰望他的話。
6. 我的心等候主,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
7. 以色列啊,你當仰望耶和華!因他有慈愛,有豐盛的救恩。
8. 他必救贖以色列脫離一切的罪孽。
2. 主啊,求你聽我的聲音!願你側耳聽我懇求的聲音!
3. 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
4. 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
5. 我等候耶和華,我的心等候;我也仰望他的話。
6. 我的心等候主,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
7. 以色列啊,你當仰望耶和華!因他有慈愛,有豐盛的救恩。
8. 他必救贖以色列脫離一切的罪孽。
2014年8月16日 星期六
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2013年2月3日 星期日
有限與真理
在這啟示漸進清晰的過程之中,若是有人依然固守著自己所知的“真理“,而將自己的“有限“當作“全備“,那麼輕則失去了領受更美好恩典的機會,重則毀謗、敵擋、作假見證陷害神的工人,則終必失落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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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9, 12)
使徒保羅,這位初期教會最重要的工人之一,甚至也領受了升上第三層天那屬靈不可言說的奧秘(林後12:1-4),卻是明明白白地寫下:我所知道的有限。人不禁要問:既是所知道的有限,又要如何將神的道傳的全備(西1:25)?又如何敢說凡是傳福音與我所傳的不同就該被詛咒(加1:8)?你自己都承認你所知的有限,如何敢說你的“有限“就是“全備的福音“?
舊約時代真神曉諭摩西要吩咐百性殺牛羊獻祭以除罪(利1:1-4; 來9:22),這天啟的律法,一直到主耶穌的時代都為人所遵行(路2:22-24)。然而等到主耶穌在十架上流血成全了律法之後,希伯來書的作者在聖靈啟示中清楚地寫下: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既然“真理“是動物的血斷不能除罪,那麼舊約時代殺動物獻祭的百姓,是否罪過都沒有得到赦免?既然獻祭本身並沒有“真正的功效“,神又為何要吩咐百姓獻祭?
不!舊約時代的百姓只要願意遵守律法,其罪過就可得赦免。在這“本無功效的動物之血“中,因著人的信,顯出了神的義。然而等到那更完全的來到,人若執意要固守先前的“真理“,則必然失去那更為美好的救恩(羅10:3-4)。就像法利賽人與祭司欲將主耶穌除之而後快,就像猶太人與守割禮一黨人想害死保羅一樣,除了利害衝突之外,還有那為了捍衛“真理“的護教心情(可14:63-64; 徒23:12):這人所傳的與我們所領受的不同,必是異端!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可7:7-8)。“當不再是聖經說,而是某某傳道說、某某長老說、某某書說,很有可能就落入了高舉人的遺傳過於神的誡命。不要忘了,神的誡命是以愛神愛人為最大的原則(太22:37-40),任何違反這項原則的教導必受審判!
這固守“有限真理“的勢力極其龐大,甚至連有聖靈同在的初期教會也不免受影響。使徒彼得,這蒙受耶穌明言要將教會建造在其上的重要工人,在異象中要他吃下不潔之物時,一連三次直接拒絕了神(徒10:13-16)!而保羅與巴拿巴傳福音給外邦人時,也受到了同是信耶穌“割禮派“的強力阻擋,甚至因此而開了第一次的“真理研究會“(徒15);即使教會已經確立了“外邦人信耶穌不必受割禮“這重要的教義後,還是有人依然傳楊“不受割禮不能得救“的“異端“(加5:1-10),以致於保羅寫下:“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9)“的嚴厲詞句!
人不能一竿子打翻整船;難道彼得在異象中三次拒絕神是受魔鬼作工?難道這些反對保羅、巴拿巴的弟兄是領受了不同的靈?不!在這背後的根本原因是:我相信我所領受的“真理“,所以當有新的教導與我所了解的不同,我就難以接受!
試問:當“割禮派“拿著: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17:9-10)。來告訴你說:聖經說,一定要受割禮!這是“真理“!我們都受了割禮,而且也都有聖靈,證明所做的是對的!你又要如何本著聖經(請記得,當時只有舊約)說:這並不是“真理“!?
就算受割禮是聖經明文記載的"真理",人也不能故步自封地至死相信這"真理"永不改變!因為"絕對"的真理我們不可能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人要有雅各與初期教會接納保羅與彼得的胸襟:雖然外邦人不必受割禮沒有聖經明文的記載,但是有神的作為同在作為印證,故而我們應該接受這"新的"真理!
人必須在“真理“面前謙卑承認:我所知的有限,別人所知的可能是超過我所了解的,在討論真理的過程中,若是別人的更為合於聖經,我就應當接受。使徒彼得正有這樣的胸懷,所以才提醒我們:有人不懂保羅所說的,自行亂解釋,就自取沉淪(彼後3:15-16)!
在這啟示漸進清晰的過程之中,若是有人依然固守著自己所知的“真理“,而將自己的“有限“當作“全備“,那麼輕則失去了領受更美好恩典的機會,重則毀謗、敵擋、作假見證陷害神的工人,則終必失落救恩!
人不能輕信:當某某人的名聲具有爭議,則必有問題!的簡單推論。耶穌與保羅在當時代都是極其有爭議性的人物,有許多人因其而跌倒,也有許多人因其而興起(路2:34-35; 徒17:5-6);法利賽人、文士與祭司為了固守“真理“而跌倒了,無學小民、罪人與妓女因謙卑認罪而興起了,這正應了聖經: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全備的福音在於能使人得救、罪得赦免!所以人若身在舊約時代,就需要牛羊獻祭;若活在新約時代,則需要奉耶穌的名受洗。當更美、更新的“真理“來到時,若是拘守過去的“遺傳“,則將與救恩無分!而這使人得救的全備福音,並不見得伴隨著“完全真理“,所以才有保羅同時所說“我所知的有限“與“立志傳全備福音“的弔詭。但是若有人擅敢更動“得救的教義“,則必受咒詛!人不能在舊約說不必獻祭!也不能在新約說不必受洗!
若是所了解的都是“有限“,則人不禁要問:什麼是真理?我該信什麼?
真理不是聖經知識、甚至不是寫在聖經中的字句(林後3:6);真理是那昔在、今在與以後永在的全能者,那位又真又活的主,那獨一的道與生命,耶穌基督(約14:6)!從舊約到新約,每位古聖徒都走過同樣的道路:每人所知的都有限,但是神的要求都是同樣:行義、愛神與愛人!惟有在愛神與愛人當中,才能完全了律法,遵守了主的吩咐,這就是真理(約壹2:5-6;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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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得救的福音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
使徒保羅在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時候,提到了這一句話。時態是過去式,表明信徒已經"聽過"、"信了"與"受了"。但是令我莞爾的是,在這聽過、信了與受了之間,卻是夾了四種不同的歷程: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基督和聖靈。
什麼是真理的道?信獨一真神是不是真理?信聖經是不是真理?你很難說不是,但是這種真理的道能不能令人得救?如果可以的話,猶太教徒可以得救,伊斯蘭教徒也可以得救了,更重要的是,如果聽過這種真理的道就可以得救的話,基督耶穌何必降生到世上?又何必替我們犧牲祂的生命呢?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又是一句令人莞爾的話;難道出於神口中的律法不是真理?難道律法不能給人恩典與平安?如果不是與不能的話,詩篇 119篇就會成為謊言與幻想了!如果律法是真理的話(也真的是),那麼又為何約翰福音說恩典與真理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呢?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得救的福音與真理的道是同位語,表示在耶穌基督成全了救恩以後,"能使人得救的福音"才會是"真理的道"!所以這時如果單守舊約的律法,在得救上是無用與無效的(來7:19)!
那麼什麼是這個福音?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羅1:2-3)。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6-17)。
這裡的聖經是指著舊約聖經說的,因為當時新約聖經根本還沒有成書,所以保羅是指著舊約;他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神的兒子,也就是我的主,耶穌基督。換句話說,福音的主體是耶穌基督,也就是神的兒子,而福音的載體,是舊約聖經,是真神藉著靈感動祂的眾先知僕人所寫下的(彼後1:21)。
一間教會如果不信舊約聖經,或是不重視與不尊重舊約的信息,那麼這間教會算是宣揚得救福音的教會嗎?
第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這裡提到福音的本質,就是神的大能。知識有沒有大能?有!智慧有沒有大能?有!權勢有沒有大能?也有!但是保羅說他傳福音,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2:4),福音的本質是真神的大能,如果沒有真神能力的同在,而光靠著學問智慧口才與權勢,那麼這樣的福音也不是能使人得救的福音。並且福音的目的是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無論地位、種族、性別、學識、人品,只要人願意相信,就可以滿足福音的目的。但是滿足目的不代表可以得到;就像獎盃的存在,目的是要獎勵參賽者,但是身為參賽者就可以得到獎盃嗎?
第三,福音顯明了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的義。這是福音的功能,福音可以顯明(apokaloop'to,揭露)出神的義!我們想到福音,都會想到神的慈愛,想到耶穌的犧牲,但是聖經卻是說,福音揭露出了神的義!那麼這個顯明了神的義是什麼意思呢?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1-22, 25-26)。
顯明神的義從這裡看有兩個含意:一個是使人知道神是義的,另一個是使相信耶穌的人也可以成為義的。聖經說,神的義是有律法和先知作證明的(奠基於律法與舊約),但是卻是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的(超越了律法與舊約);神到底怎麼做的呢?
因為並沒有分別,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3-24)。
原來在神眼中世人都是有罪的,這個罪不是觸犯了國家法律的罪,而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當初用自己的形象造人(創1:27),人可以滿有真神的形象,是聖潔與仁義的,但是當罪進入世界之後,人心就滿了詭詐,行為就滿了自私,聖經說的不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7:29)。從這個標準來看,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可惜不是無罪的平等,而是全部都有了罪的平等。
但是真神愛憐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來代替世人的罪,所以才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有罪必罰是神的公義,現在的情況是世人都必須受罰,但是神又是滿有愛心憐憫的神(民14:18),所以祂親自成了肉身,降生在世,替我們擔當了刑罰,流出救贖的寶血,死在十架上;這樣,耶穌的死滿足了神的公義,奠基於律法(照著律法流血才能為人贖罪),卻超越了律法(以愛和恩典為根基),所以神的義就因為耶穌的救贖被顯明了!
另一方面,原本有罪的世人,也因為耶穌的流血,罪過可以得到塗抹,可以被稱為是有義的,但是前提是"相信耶穌",真神立下這個相信耶穌的條件,來讓原本因罪平等的世人,可以因為相信耶穌,而有機會使罪被贖;就像兩個超速被警察攔下的駕駛,這兩人都犯了法,都必須接受罰鍰,結果國家發佈新的法令,三天之內向監理所申請上道路相關課程的,可以免罰鍰,後來一人去上課了,一人沒去,沒去上課的人只好繳納罰鍰,而去上課的人呢?因為他接受了國家的法令,所以可以被稱為無罪的(不是因著他有好行為)。
所以神的義因為耶穌的救贖,就這樣被顯明了。但是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條件:一個是憑著耶穌的血,一個是藉著人的信(羅3:25)。
如果耶穌不流血,救恩無法成全,只靠著人的信有沒有功效?如果耶穌流血了,救恩成全了,但是人並不相信,那麼人會否得救?前面提過,福音的主體是耶穌基督,如果耶穌不為世人流血,那麼救恩並沒有完成,人的相信並不能救自己,就像空握著鑰匙,卻沒有車子可以開一樣;耶穌來了,救恩成全了,但是不代表全部的人都可以得救,是那些相信的人(去上課的人)才可以得到拯救,所以人若不相信,就像空有一台車子,卻沒有鑰匙可以發動一樣。
同樣的道理,現今信耶穌的人很多,但是真正接受過耶穌寶血洗禮的人有多少?人不能空拿著一把鑰匙說"我信耶穌,所以我可以得救!",卻忽略了沒有受過合法洗禮的人,在怎樣努力與相信,也只是徒勞無功。
聖經說:信而受洗(baptid'zo,浸入),必然得救(可16:16)。光信不浸,或是用灑水的,能否得救?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使徒彼得所傳的原始福音是這樣的:人需悔改(相信),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同baptid'zo字),才能使罪得赦(符合羅馬書中神的義顯明的精神),得應許的聖靈。耶穌升天前吩咐門徒傳福音給萬民聽,要他們以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但是使徒專以耶穌的名給人施洗(徒2:38;10:48;19:5),原因無他,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Spirit是單數的"一"名,就是耶穌。難怪使徒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是確保鑰匙的存有,救恩無法在不信之人身上發揮功效;奉主耶穌的名,全身入浸,是確定車輛的存在,救恩必須要有耶穌的寶血。這樣才能同時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
最後是受了聖靈作印記。聖經說: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缺少了聖靈的能力與幫助,就像車子沒有油一樣,你要如何重生進神的國呢?洗禮時沒有聖靈同在,物質的水又如何能在靈裡轉化成為耶穌的血來洗淨信徒非物質的罪呢?
信心是你的鑰匙,救恩是你的車輛,聖靈是車輛的動力,唯有三者皆有,才能在信仰路上啟程,接下來是看你的行為,才能蒙主稱讚(太25)。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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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羅在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時候,提到了這一句話。時態是過去式,表明信徒已經"聽過"、"信了"與"受了"。但是令我莞爾的是,在這聽過、信了與受了之間,卻是夾了四種不同的歷程: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基督和聖靈。
什麼是真理的道?信獨一真神是不是真理?信聖經是不是真理?你很難說不是,但是這種真理的道能不能令人得救?如果可以的話,猶太教徒可以得救,伊斯蘭教徒也可以得救了,更重要的是,如果聽過這種真理的道就可以得救的話,基督耶穌何必降生到世上?又何必替我們犧牲祂的生命呢?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又是一句令人莞爾的話;難道出於神口中的律法不是真理?難道律法不能給人恩典與平安?如果不是與不能的話,詩篇 119篇就會成為謊言與幻想了!如果律法是真理的話(也真的是),那麼又為何約翰福音說恩典與真理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呢?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得救的福音與真理的道是同位語,表示在耶穌基督成全了救恩以後,"能使人得救的福音"才會是"真理的道"!所以這時如果單守舊約的律法,在得救上是無用與無效的(來7:19)!
那麼什麼是這個福音?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羅1:2-3)。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6-17)。
這裡的聖經是指著舊約聖經說的,因為當時新約聖經根本還沒有成書,所以保羅是指著舊約;他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神的兒子,也就是我的主,耶穌基督。換句話說,福音的主體是耶穌基督,也就是神的兒子,而福音的載體,是舊約聖經,是真神藉著靈感動祂的眾先知僕人所寫下的(彼後1:21)。
一間教會如果不信舊約聖經,或是不重視與不尊重舊約的信息,那麼這間教會算是宣揚得救福音的教會嗎?
第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這裡提到福音的本質,就是神的大能。知識有沒有大能?有!智慧有沒有大能?有!權勢有沒有大能?也有!但是保羅說他傳福音,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2:4),福音的本質是真神的大能,如果沒有真神能力的同在,而光靠著學問智慧口才與權勢,那麼這樣的福音也不是能使人得救的福音。並且福音的目的是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無論地位、種族、性別、學識、人品,只要人願意相信,就可以滿足福音的目的。但是滿足目的不代表可以得到;就像獎盃的存在,目的是要獎勵參賽者,但是身為參賽者就可以得到獎盃嗎?
第三,福音顯明了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的義。這是福音的功能,福音可以顯明(apokaloop'to,揭露)出神的義!我們想到福音,都會想到神的慈愛,想到耶穌的犧牲,但是聖經卻是說,福音揭露出了神的義!那麼這個顯明了神的義是什麼意思呢?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1-22, 25-26)。
顯明神的義從這裡看有兩個含意:一個是使人知道神是義的,另一個是使相信耶穌的人也可以成為義的。聖經說,神的義是有律法和先知作證明的(奠基於律法與舊約),但是卻是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的(超越了律法與舊約);神到底怎麼做的呢?
因為並沒有分別,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3-24)。
原來在神眼中世人都是有罪的,這個罪不是觸犯了國家法律的罪,而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當初用自己的形象造人(創1:27),人可以滿有真神的形象,是聖潔與仁義的,但是當罪進入世界之後,人心就滿了詭詐,行為就滿了自私,聖經說的不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7:29)。從這個標準來看,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可惜不是無罪的平等,而是全部都有了罪的平等。
但是真神愛憐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來代替世人的罪,所以才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有罪必罰是神的公義,現在的情況是世人都必須受罰,但是神又是滿有愛心憐憫的神(民14:18),所以祂親自成了肉身,降生在世,替我們擔當了刑罰,流出救贖的寶血,死在十架上;這樣,耶穌的死滿足了神的公義,奠基於律法(照著律法流血才能為人贖罪),卻超越了律法(以愛和恩典為根基),所以神的義就因為耶穌的救贖被顯明了!
另一方面,原本有罪的世人,也因為耶穌的流血,罪過可以得到塗抹,可以被稱為是有義的,但是前提是"相信耶穌",真神立下這個相信耶穌的條件,來讓原本因罪平等的世人,可以因為相信耶穌,而有機會使罪被贖;就像兩個超速被警察攔下的駕駛,這兩人都犯了法,都必須接受罰鍰,結果國家發佈新的法令,三天之內向監理所申請上道路相關課程的,可以免罰鍰,後來一人去上課了,一人沒去,沒去上課的人只好繳納罰鍰,而去上課的人呢?因為他接受了國家的法令,所以可以被稱為無罪的(不是因著他有好行為)。
所以神的義因為耶穌的救贖,就這樣被顯明了。但是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條件:一個是憑著耶穌的血,一個是藉著人的信(羅3:25)。
如果耶穌不流血,救恩無法成全,只靠著人的信有沒有功效?如果耶穌流血了,救恩成全了,但是人並不相信,那麼人會否得救?前面提過,福音的主體是耶穌基督,如果耶穌不為世人流血,那麼救恩並沒有完成,人的相信並不能救自己,就像空握著鑰匙,卻沒有車子可以開一樣;耶穌來了,救恩成全了,但是不代表全部的人都可以得救,是那些相信的人(去上課的人)才可以得到拯救,所以人若不相信,就像空有一台車子,卻沒有鑰匙可以發動一樣。
同樣的道理,現今信耶穌的人很多,但是真正接受過耶穌寶血洗禮的人有多少?人不能空拿著一把鑰匙說"我信耶穌,所以我可以得救!",卻忽略了沒有受過合法洗禮的人,在怎樣努力與相信,也只是徒勞無功。
聖經說:信而受洗(baptid'zo,浸入),必然得救(可16:16)。光信不浸,或是用灑水的,能否得救?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使徒彼得所傳的原始福音是這樣的:人需悔改(相信),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同baptid'zo字),才能使罪得赦(符合羅馬書中神的義顯明的精神),得應許的聖靈。耶穌升天前吩咐門徒傳福音給萬民聽,要他們以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但是使徒專以耶穌的名給人施洗(徒2:38;10:48;19:5),原因無他,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Spirit是單數的"一"名,就是耶穌。難怪使徒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是確保鑰匙的存有,救恩無法在不信之人身上發揮功效;奉主耶穌的名,全身入浸,是確定車輛的存在,救恩必須要有耶穌的寶血。這樣才能同時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
最後是受了聖靈作印記。聖經說: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缺少了聖靈的能力與幫助,就像車子沒有油一樣,你要如何重生進神的國呢?洗禮時沒有聖靈同在,物質的水又如何能在靈裡轉化成為耶穌的血來洗淨信徒非物質的罪呢?
信心是你的鑰匙,救恩是你的車輛,聖靈是車輛的動力,唯有三者皆有,才能在信仰路上啟程,接下來是看你的行為,才能蒙主稱讚(太25)。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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