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失足落進了深谷,在下墜的一瞬,他好不容易抓到了一棵樹,用盡了全身的力量吊在這棵樹上。他沒有多餘的力氣向上爬,只知道他已經下落了一段非常久的時間。他很清楚明白如果沒有人來救他的話,遲早會因為失去肌耐力而墜谷身亡。就在這時,他聽見上面有人喊著說:放手去抓你身旁的繩子!
這個失足的人必須要下一個決定:我要不要相信這個聲音!畢竟他不知道是誰在喊?是不是真的能救他?是不是真的能拉他上去?但是他決定相信,所以鬆開了抓住大樹的手,改去抓那根墜下來的繩子。然後他發現,繩子雖然早已被鮮血染紅,但是可以一寸寸慢慢地將他拉上去。」
這是一個不完美的比喻,但是或許可以解釋神對人的救恩。深谷是罪,樹是律法,繩索是因信稱義,上面的人是耶穌。拯救是完全出於神的恩典和耶穌的犧牲,人沒有任何資格可以跟神誇口說:是我的行為救了自己。就算這個人被拉了上來,他難道會說:太好了,是我不斷地堅持抓住繩子,才終於救了我自己?還是他會說:太感謝你了,沒有你的幫助,我必死無疑!完全是你救了我!
當然是後者!若沒有上面的人願意將繩索墜下,且願意將繩索拉上,任憑這人如何緊抓住那棵名為律法的大樹,他終歸會墜谷而死。他能得救,是因為「外力」。
所以根源來說,救恩完全是神的主動/主權。沒有神的慈愛憐憫,人毫無能力自救。也就是基督教的基本要義:人能相信耶穌,是因為神早以祂的恩典加給人。用神學術語叫做「在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 」。用聖經的話叫做「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
第二,這是一份恩典。「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3-24」這份神的恩典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白白給人的,並且是人原不配得的。「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4-8」
人配得的工價叫做死,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負了神的榮耀,而死亡就是罪的工價。但是神不願人就此淪亡,所以祂設立了基督做我們的挽回祭,好叫所有願意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相信耶穌現正坐在天父右邊的人,可以藉著祂流出的寶血,白白地被神「稱義」。稱義是羅馬法庭術語,簡單說叫做「無罪開釋」。
人要怎樣被神「無罪開釋」呢?靠著行律法的行為嗎?是的,你可以這麼做: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2:13 你可以靠著自己行律法的行為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但是這條路從沒有任何人可以完成。為什麼呢?因為神的律法早已頒布過,並且有一個名叫以色列的民族將其視作國家法律,動用國家機器的力量執行這套律法。但是千年來這條「因行稱義」的道路只留下了更多過犯、罪惡以及仇恨。羅4:15
所以聖經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並且凡要靠著「因行稱義」的人,都是在神的詛咒之下: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0-11
另一條,其實也是唯一一條道路,叫做「因信稱義」。放棄人的自義、驕傲、努力和行為,只是單單因為相信「神的兒子耶穌是基督,祂為了我的罪而死,要我為著祂而活」,我一生一世要憑著祂的恩典和憐憫,藉著聖靈的更新,不斷地走向祂。
所以基督教和世間一般宗教大相逕庭。一般宗教強調的是人需有好行為、要遵守誡命,好得到神明的眷顧和拯救。基督教卻是明白告訴人,天上的神早在你還是罪人時就愛你,「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不是因為你的行為讓神願意救你,而是因為神的恩典和憐憫;不是因為你守了律法,而是因為耶穌的寶血和犧牲。
所以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這條唯一的道路、唯一的繩索就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人需要不斷地抓住這條繩索,直到完全被拉上深谷,當面見到那流血救我的人為止。
故事接下來有三種發展,第一種發展叫做「律法主義」:
「這個失足的人被慢慢地拉上,越過了那棵大樹,然後他忽然發現,現在可以踩在樹上、可以靠著山壁休息了!所以他就或踩或坐在那棵樹上,靠著山壁。當然,他不敢放掉那條繩索,但是當繩索慢慢向上拉時,他並沒有緊緊抓住繩子,讓繩子帶著他離開。相反地,他適當地鬆手,讓繩索自顧自地拉上,自己卻大體上一直停留在樹上。畢竟,這樣相對來說安全地多了。」
這個問題在一開始就已經被眾使徒充分地討論過了,在聖經中以「外邦人信耶穌後需不需要守摩西律法」為起點,延燒至今。
使徒保羅等人將福音從猶太地帶往了眾多受希臘文化薰陶的羅馬城邦,其中許多分布在今土耳其地中海沿岸。西元48-55年,保羅在加拉太省數城建立教會,隨後繼續其旅程。不久後即聽聞,有幾位從耶路撒冷教會前來的猶太弟兄,開始在加拉太多間教會宣講「信耶穌後仍然需要守律法」、「受割禮是救恩的必要條件」、「人需要靠守律法而稱義」…的”另一個福音”。並且在多間教會中引起了紛爭,部分信徒也真的受了割禮。
保羅聞後十分痛心,疾言厲色地寫下了聖經中有名的《加拉太書》。他很清楚地說: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2-4 保羅關心的不是信徒行割禮的行為,因為他為了傳福音的緣故,也自己幫提摩太受了割禮。徒16:3 並且在《加拉太書》的結語中表明,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
其實保羅關心的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福音真理在「律法主義」的影響下,被更改成「因律法稱義、靠肉體成全」。所以保羅罕見地嚴厲: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9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加5:12
保羅是一個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出生第八天就受了割禮,並且在律法的義上無可指摘 (腓3:6)。他曾經非常相信神的律法是得救的確據,以色列人需要非常認真遵守律法,才能被神稱義。但當保羅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遇到耶穌後,他的觀念就起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原來神的律法無法讓人稱義,因為沒有人能夠完全守住律法!所以耶穌才需要來!他來就是要救我們脫離律法、給我們律法之外的義!羅3
原來神的計畫、憐憫、恩典如此偉大!我以為人需要做到某些條件,好滿足神的要求,才能獲得拯救。想不到不是!神願意在人什麼都不懂、不會、沾滿了罪惡時,就願意拯救了!不是因為人的行為,而是不斷憑著祂的恩典!
所以當教會中法利賽教門的信徒去加拉太傳揚「不受割禮就不能得救」的教義時 (徒15:1),保羅才會如此激動和憤怒。不要再說「不受割禮不能得救」、「不行律法不能得救」!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因為人要做到某些行為。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一個已經抓住了「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繩索的人,若只會待在樹上,活動範圍將只會被樹所限制,永遠看不到被恩典提升中那不斷變換的風景。更嚴重地,他白廢了神的恩典,因為神的拯救是完全的,是全然拉上,是可以親眼見祂的。神不要你只是被拉上了一點點,就一輩子待在樹上。這樣的人是很可憐的,他一生只在乎是否不小心離開了樹,是否會失足落下;樹是他的保命符,不是那根繩索。這樣的人算是被拯救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