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

律法、耶穌和早期基督教

前言:

基督徒需不需要遵守真神寫在舊約中的律法?對一般基督新教來說,答案常是:不。基督徒不需要守舊約律法。守十誡嗎?…應該守吧。所以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為聖,不可在這日工作,基督徒也守囉?…不,我們不守這誡。所以基督徒只守九誡,其他舊約律法全都不守?嗯…我需要問問牧師。

基督徒該怎樣看待舊約律法?這個問題兩千年來不斷地被提起,也不斷地被討論。從最早期的基督教,一直到現代教會,都有基督徒認為整本舊約聖經已被成全了,無須遵守。而另一端,則有一部分基督徒認為613條舊約律法全部當被遵守。光譜的中間則是充斥著各色各樣的觀點:守九誡、守十誡、守道德律…等等。

追本溯源,主耶穌要他的門徒/我們遵守舊約律法嗎?早期基督徒到底是怎樣看待舊約律法的?為什麼主流觀點都是基督徒無須守律法?讓我們回頭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