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普世的人均伏在罪權之下,勞苦嘆息、不得自由,行善立志由得我、環境行為卻不由得我。這是世界現狀,也是人的無奈。
為了救贖墮落的亞當後裔,真神揀選了亞伯拉罕一脈,步步帶領看顧,甚至頒布律法,親手寫下十誡,立下了知罪、赦罪之法,期盼亞伯拉罕後裔能走在律法正路之上,繼而立下萬國榜樣,引導世人歸回真神。但一再等到的卻是悖逆和不義,以致選民國破家亡。
歷經亡國之辱,選民痛定思痛,文士、法利賽人興起,重新歸回真神律法,一例一條詳細遵守、一字一句錙銖必較,又有大希律重建的聖殿,使得獻祭不絕、百姓虔誠守祭儀、節期。乃是從律法頒布之後,選民真正守全律法的開始。
律法若是可以拯救選民,或拯救萬民,那麼真神的期望可以說在兩千年前,在被擄回歸的選民身上完成了。人,終於可以有一次,非常認真地守神的誡命、律例、典章,那麼人應該可以藉著律法,不再虧缺神的榮耀,不是嗎?
此時,耶穌卻來了。他選召使徒,傳揚天國近了的福音。跟隨者眾,但多數均不認識耶穌的使命,只是單純相信他是彌賽亞,是神所預備的救主 --- 反抗羅馬帝國,讓以色列重回光榮、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君王。
所以耶穌讓他們非常失望,他不當革命領袖,卻進入耶路撒冷潔淨聖殿,讓首都百姓反感至極:你若是救主,就該推翻羅馬帝國統治,還我人民自由!結果你卻干涉聖殿事務,你又不是利未人、不是亞倫後裔、不是祭司,按照律法/聖經,你憑什麼?三天後轉為激情的吶喊: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
所以耶穌死了,死在羅馬帝國法律之下:叛國罪;死在真神律法之下:褻瀆罪。
但按照真神的旨意,耶穌復活了!從死亡中敗壞了死亡 (來2:14)、從律法下廢棄了律法 (弗2:15; 來7:18),開出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這條路,不是用動物之血立的舊約,乃是用耶穌寶血立的新約;這條路,不再被律法字句所綑綁,乃是藉著聖靈親自運行,釋放出神言無窮的大能和自由。
罪若只是要得赦,耶穌不必來:律法自可洗罪 (cf. 利4:20, 26, 31, 35)、施洗約翰的洗禮也可洗罪 (可1:4; 路3:3)。遵守律法者可被神稱義 (申6:25; 羅2:13),人自可不虧負神的榮耀。但是他來了!
耶穌來,證明了人靠律法/神的話語,無法自救、無法稱義、無法得赦 (cf. 羅3:20; 加2:16, 21; 3:11; 5:4; 腓3:9; 來7:19)![不是律法/神的話語不好,而是人無法靠著自己做到 (羅8:3)。]
如果耶穌來單只是要人的罪可以”永遠”得赦,而罪得赦後一樣要回頭遵行律法,那麼人仍是在靠行律法稱義,這早已有的舊路,而不是耶穌開的新路。耶穌來,解決的是根本的問題:一次打破律法、罪、死亡的三重枷鎖 (林前15:56),藉著主愛和聖靈,脫離了律法,反而自然行出了律法的義 (羅3:31; 8:4)。
我們可以這麼說:船沉了,人人都落在冰冷和漆黑的大海中,死亡只是時間的問題。律法出現了,好比人可以抓著救生圈,得以(暫時)存活。救生圈被設計的目的是救人,但是人不可能有無窮的力量可以一直抓著救生圈,死亡乃是必然。等到耶穌來了,他跳入了海中,犧牲了生命拉了你上岸;你在岸上得到了食物/聖靈,又感念耶穌捨命救己,所以願意再去幫助其他的人。
律法/救生圈出現是為了救人,但實際上單靠救生圈什麼都救不了;唯有等到耶穌來了,他以愛激勵你 (林後5:14-15)、以聖靈更新你 (約14:17; 羅8),讓你從被救之人,成了救援之人,真正滿足了律法/救生圈存在的本意:救人。[所以耶穌成全了律法 (太5:17-18)。]
而一個受聖靈激勵,被神的愛澆灌在心中的蒙贖之人 (羅5:5),既然都已自由,脫離了罪和死亡/大海的挾制,怎還會將律法/救生圈套在身上生活呢 (羅7:6; 8)?
耶穌之前,選民必須要靠著律法,藉行為將律法表明;不抓緊救生圈者必沉入海中。耶穌之後,選民不僅是罪得了赦免,更是岸上之人,得享基督裡的真自由 (約8:36; 林後3:17; 加5:1),律法早已沒有作用 (羅7:4),人不再靠著”外在”的規定,那一字一句的經文守律法,而是因著”內在”愛和聖靈的湧流,自然而然行出神話語,反倒堅固了律法。所以保羅才會說:基督就是律法的結局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10:4)。
耶穌對看重律法的百姓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約5:39-40)。
沒有錯,聖經中有生命,但是古往今來沒有人能夠靠著查考、遵守聖經而得永生。以為抓住聖經、靠著遵守聖經,就可以得到永生者,其實都將失落生命 (請問有誰了解全聖經?又有誰能守全聖經?)。唯有靠著耶穌基督,紀念救贖大愛,順服聖靈引導,一步步去到他那裡者,才會得到生命。
海上風雨交加,心情惶恐不安,唯有死命抓著救生圈。耶穌來了,要我放掉救生圈,全心全意抓住他。放?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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