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

誠實、行義和愛人:淺論《約翰壹書》2.2

二、信仰的內容:誠實、行義、愛人

約翰長老要教會持守原初的信仰,回到「真理」,而不是聖經「知識」(聖經之真,不在其言,而在其言為真)。有耶穌救贖的知識,卻沒有耶穌實際的流血,這聖經「知識」有何用?承認獨一真神的信仰,卻不信神的兒子耶穌,這「獨一真神」的信仰有何益?相信獨一真神,卻不相信真神為了兒子耶穌作的見證,豈算是相信獨一真神?守全律法,卻不彼此相愛,又豈算是遵守誡命?




有神兒子的知識,自己卻無法效法耶穌本著愛、入死亡,又豈算是神的兒子?有聖經「知識」,卻無法勝過世界,這知識有何用?最後,永生是在耶穌基督裡面的,不是抱著聖經「知識」就會有永生。

既然「真理」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認子的才有父」、「信子才有永生」,那麼什麼叫作「相信神的兒子耶穌」?或更簡化:什麼叫信耶穌?

約翰長老先「從下而上」根指出了基督信仰以「神的兒子耶穌」為依歸的七大方向 ,然而論到什麼叫作「相信神的兒子耶穌」時?卻回到「從上而下」的陳述,以「真神是」為起點,要教會竭力保守連繫於真神的三屬性。約翰的作法顯示出基督信仰是紮根道成肉身的人子耶穌,祂是我們信仰的創始成終者,這「從下而上」;而連屬於「神的兒子耶穌」,就是連屬在天父真神裡面,所以從神而生者必要像祂,這「從上而下」的內在靈性轉化,帶出從心生發的真行為:誠實、行義、愛人。

是故「因為子,我們屬於父;因為父,我們要像子」。信仰在父、子、教會之間,「下而上」、「上而下」的轉了一圈,圓滿地互相補足。也就是《約翰福音》所說: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

所以「相信神的兒子耶穌」的實際行為乃是「像神一樣」:不是在智慧/知識、權柄、榮耀上追求像神一樣 (這些常是魔鬼利用的手段,引誘始祖並世人墮落),乃是在誠實、公義、愛心上像神一樣,如同「神的兒子耶穌」 (難道不是祂最像父神嗎?) 在歷史中真實地服事眾人、卑微捨命,表明了神的信實、滿足了神的公義、彰顯了神的慈愛。

更白話地說,一個相信某教義、某信條,卻無法在實際行為上誠實、行義、愛人的基督徒,並不算是「基督徒」,因為他並不算真正「相信神的兒子耶穌」,不論他方言說的多流利、聖經背的多熟、教義守的多嚴。反過來說,一個對於聖經並不熟悉的基督徒,卻竭力效法神的兒子耶穌,打從心裡真正地誠實、行義、愛人,比起前者,他才算是「相信神的兒子耶穌」。

(這裡有一點需要說明:誠實、行義、愛人不是得救的條件,人不能因為作了這些自認為有資格得救。但是誠實、行義、愛人是蒙贖之人對於救恩的自然反射,既然本乎恩、因著信成了神的兒女,那麼就該像神的兒女,顯出誠實、行義、愛人的作為來。一個受了洗、洗了腳、守了安息日、得聖靈說方言、常吃聖餐的基督徒,卻不誠實、不行義、不愛人,豈能與得救有份?)

1、神就是光:誠實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1:5」真神在時空中的第一件作為是什麼?乃是從黑暗中叫出光 (創1:3)!為什麼真神有無限的作為,卻首先選擇了叫出光?因為面對黑暗最大的力量不是公義、愛、聖潔,而是光!就像「誠實」是「真理」最根本的基礎,也是「真理」最基本的含意:事物為真。

當我們說基督教傳講真理時,最基本的意思就是「這是真的」。宇宙是真神用話語創造的,這不只是一種信仰,這是一件事實;耶穌死後三天復活,不只是一種信仰,而是一件歷史;同樣地,主耶穌也將再來審判世界,因為如果是真理,就必在未來的某一天發生。今天教會常犯的毛病之一,就是將「真理」當作一種神學、一種知識、一種系統,看淡了「真理」最基本的意思:真實。

其次,為何「誠實」是「真理」的基礎?為何不是愛?不是公義?不是聖潔?如果真神是全知、慈愛、全能,但是卻不信實/誠實,那麼不論祂應許了什麼、有多大的能力、有多深的愛,這些都是沒有保障的,也沒有任何力量能強迫這樣的一個神能照祂說的去做。當聖經說「祂不能背乎自己」,最基本的意思就是「祂是誠信真實的」,所以祂所說、所做就「是」 be/sein、成「真 」done/abgemacht。所以「信實/誠實」最能顯出「神就是真」。其餘的全知、全能、公義、聖潔、愛…等在這一點上都無法跟「信實/誠實」相比。

所以主耶穌提到魔鬼,就是直指牠與真神最根本的不同:魔鬼是說謊的 (約8:42-45)!就像一個人,外表謙和有禮,熟悉聖經章節,時常講道教導,卻在最基本的「誠實」上跌倒,等同離開了「真理」,乃是被黑暗遮蓋,以魔鬼為父。而聖靈降下帶領初代教會所做的要事也是消滅謊言,一時之間讓亞拿尼亞夫婦倒斃 (徒5:1-10),放出了大光!沒有公義,人可以追求;沒有愛心,人可以激勵,但是沒有誠實,就是失去真理。

約翰長老在書信的一開始就提到了這點,要教會很誠實地去面對自己,「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所以你們千萬不要說謊。而基督徒最大的欺騙之一就是「以為自己比別人好」,因為我的罪已經被潔淨了,又擁有救恩的知識,好似我與外人天生不同,高人一等,並不是罪人一樣!是故約翰說的話不可謂不重: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不管人能有多少聖經知識、能多了解原文、守多少教義、抓緊多少誡命,只要他無法「誠實」,自我欺騙,以為自己因為認識了真道,所以好似天生與罪無分,就是離開了真理!其實我們和他人一點不同都沒有,都是生在罪中、都需要神的憐憫、都需要耶穌的救恩。身為基督徒需要在基本的事上非常「誠實」;一個不誠實的基督徒,將與「真理」無分。

2、神是公義:行義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9」真神在創世之初,就以行動顯明了祂自己是公義的。始祖受古蛇引誘犯罪,真神並沒有因著愛始祖而裝作沒有看到,反而是在義中審判了始祖和古蛇 (創3:14-19)。該隱殺了亞伯,真神並沒有因著愛該隱而放縱,反而是在義中審判了該隱 (創4:11-12)。挪亞的時代,世人盡都行惡,真神並沒有因為愛世人而原諒,反而是在義中用洪水審判了世界 (創6:6-7)。真神用行動清楚地告訴我們,祂必按照個人行為報應,祂乃是公義的神!

而神的公義是對罪惡的最終鐵鎚,沒有任何罪惡能夠逃脫神的公義;一個能在公義之神面前站立的人,必定是無罪的人 (但世上誰人聖潔?) ,所以「義」最基本的意思就是「無罪開釋」:公義的法官敲槌定讞,被告無罪、當庭開釋。是故「義」與「律法」綁在一起,違法自然就是「不義」,也是「算為有罪」(3:4)。所以世人難以在真神面前被稱為「義」,因為誰從不犯罪呢?

只有等到「神的兒子耶穌」來了,那無罪的「義者」,以自己的血替我們付了代價,將我們從罪惡中贖回,使得我們能夠因著相信耶穌基督,被父神「稱義」(羅3:21-26)。就像保羅所說: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6-8)。真神必定行使公義,祂不能枉屈正直,稱罪人為義;今天我們得以「稱義」,不是因著自己的行為,而是因著「神的兒子耶穌」,才被公義的真神稱「義/無罪」。

約翰提醒教會,我們和父神的關係是因為有「神的兒子耶穌」,而耶穌和我們的關係是因為我們原本活在罪中,祂才來救贖我們。如果人認為自己與罪無分,那麼就是將真神當作說謊的,因為真神是定我們有罪的;認罪的,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帶來的「義」,那麼神是公義的,既然祂悅納了耶穌的贖罪祭,就必定赦免我們的罪 (1:9)。

然而「沒有罪」只是基本,「義」最外顯的意思則是「做正事」。教會有時太過強調「救恩出於恩典,非行為」,而讓人看輕「義行」,認為只要我相信耶穌,就是被神稱義,有沒有「行義」並不重要。然而眾使徒皆不是這樣說:既然因信被稱「義人」,就請活出「義人」的樣式 (羅6:19, 8:4; 雅2:24)!

所以約翰講了三句讓基督徒非常警醒的話: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2:29)、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7)、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 (3:10)。真神是公義的,不是因為祂無罪,而是因為祂按公義行審判;耶穌是公義的,不是因為祂無罪,而是因為祂做事公義;古聖徒被神「稱義」,不是因為他們無罪,而是因為他們「行義」。公義的真神標準從未改變,「知善不行就是罪」(雅4:17),義人之所以是義人,乃是他們知善就照樣去行了!

一個因信耶穌基督被神「稱義」的人,請不要讓真神「不義」:祂稱你為義,就請你顯出義人的樣子。而人不論有多少聖經知識、了解多少原文、守多少教義、抓緊多少誡命,只要他不「行公義」,他就不是屬神的,因為從神而生的必定像神,神的兒女必然秉公行義。

3、神就是愛:愛人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4:8」如果說「神就是光」是最起初的真理,那麼「神就是愛」則是最末後的真理。事實上,舊約聖經中非常少說「神就是愛」;人可以找到許多的經文說真神是信實、良善、公義、聖潔、全能、全智、恩慈,但是很少有經文說「神就是愛」。為什麼真神不在舊約時向祂的眾僕人、眾先知啟示這最重要的性質之一呢?

因為愛超越言語,愛是行動。說再多的「我愛你」,都比不上為了愛而無視死亡的捨命;所以這最後的真理「神就是愛」,要等到真神差派自己的獨生愛子耶穌來到世上,用祂的流血換我們的自由、用祂的傷痕換我們的醫治、用祂的生命換我們的生命;從此以後,人只要一想到十字架,無論識不識字、懂不懂聖經、有沒有文化,都會打從心底生出一種異樣的情感:聽說這個叫耶穌的人,願意為了我捨命!

所以約翰說: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4:9-10)。主耶穌若不來,無論真神說再多「祂愛我們」、「祂就是愛」,人也必定無法理解和體會;等到主耶穌死了,就算聖經從此一字不提,人也可明白這愛實在太深!

真神竟然願意用最寶貴、最聖潔、最良善的獨生子,來換一個沒用的、汙穢的、邪惡的我,為得是要我成為祂的兒子!何必呢?真神難道不能全然滅絕人類嗎?是的,祂是可以的。真神難道不能再另外創造新的人嗎?是的,祂完全有能力做到。那祂為什麼不這樣做呢?因為祂就是愛,祂在你還是無用、汙穢、邪惡的時候,就已經愛你了。

所以誰最像真神呢?不是那因為愛替世人捨命的耶穌嗎?你要如何回報主耶穌呢?不也是要像祂一樣嗎?主耶穌不只替選民死,祂更替萬民死;所以使徒走過萬千道路,只為了要救一人;眾多宣教士離鄉背井、學習新的語言、進入窮鄉惡水,只為了那長相與我不同的陌生人。愛,從來就不是疾呼口號的「真理」、「真理」、「真理」,而是那自願走上十架的耶穌。

如果先談真理才有愛的話,我們都是該死的,因為按著真理人人都是有罪的,真神無法愛我們。但神讓祂最寶貴的獨生子耶穌替我們死,顯出「愛」踰越了「真理」:按著真理人是該死的、是沒有資格被愛的,但是我還是願意「先去」愛你,替你付贖價,再讓你慢慢學「真理」。你若要報答我,也請「先去」愛那些不可愛的人吧!(想細想踰越節的含意吧)

一個認識神的人,一定是一個有愛心的人;一個沒有愛心的人,必是一個不認識神的人 (4:7-8)。而一個人愛不愛神,將在最基本的事上顯現: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4:20-21)。一個為了愛神?愛真理?愛教會?而不去愛弟兄的人,其實不可能愛神、愛真理、愛教會;而一個想要愛神的人,就請「先去」愛弟兄吧!因為能夠去愛那個看得見的弟兄,才能去愛那個看不見的神!

你若蒙神所愛,就請在你身上活出神的愛吧!這份愛不是表達在聖經知識、原文訓練、持守教義,而是愛那個真實與你有所接觸、活生生的弟兄姊妹。而一個抓緊聖經字句、真理來真理去、受聖靈說方言、守安息日,卻無法在日常生活中行出愛心的基督徒,至終都是不屬神的 (3:10, 14)。

# 約翰長老在書信中很清楚地表達出基督信仰的核心內容,這內容不是艱深奧秘的神學知識,也不是查考聖經字句的文法結構,乃是在平凡生活裡「像神一樣」:誠實、行義、愛人。如果使徒教會有教義的話,這條將會極其明顯:

我信耶穌基督是真神獨生愛子,祂為了我捨命,要我能像神一樣,誠實、行義、愛人。凡不這麼做的,都不屬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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