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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園丁
真耶穌教會與中華民國幾乎同時創立(1912年左右),當時民智大開,孫中山先生採西方三權分立,加上中國固有科舉的考試與丞相監督制度,新創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彼此相維之政治體制。當時民心所向,推翻帝王特權、封建等腐敗不平等制度,還政於民以達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政治,選賢與能,實行富國強民政策,廢除不平等條約等。
台灣繼承孫中山先生遺志,採行民主政治,不但有兩黨以上,地位機會均等,彼此競爭、互相監督,並且限年、限任,定時由全民選舉而達成政黨輪替,人選更新,注入新血新細胞,以維持生機活潑的政府、和平穩定的國家,臻至國泰民安的境界。所以民主政治為眾民推崇、俱有普世價值,它破除一人一黨專制、杜絕政權再度落回帝王、貴族、少數特權階級掌控,淪百姓為奴役。台灣終於達到人人有一票“選舉總統”的權利。
訪問古道
大陸真耶穌教會卅週年刊D1感言:(教會)全體代表大會是一個組織中最高權力機關,是民主政體的表現。…不過每逢大會(除了第一次,第二次遭武漢公會逼迫,五天就結束。)那一次是平安順利大意的度過呢?
以上感言說出真耶穌教會的行政組織好像是採行民主政治的制度,實際上本會既無兩黨以上公平競爭,而產生優勝劣敗,政黨輪替的公正、公義原則。台灣真耶穌教會總負責的產生特意制定,只有傳道人能被選上總負責的機制,即11位傳道人加10位信徒代表,總是專業傳道人被選上,連選得連任,而且連任幾次沒有限制,預留無限大的空間。總負責不但是行政權總攬,也是信仰教權總監,如此政、教一手抓在傳道人手中,請別睜眼說瞎話,這是民主政治。只能把它歸類一黨專政。
我們純真的晚輩傳道人,懾於先輩在信仰、真理、教義的傳承、順服的鐵律,不敢挑戰這些人訂的、不合理的教規,為其包裝美名「神政民主」,其實是國王新衣、醜態盡露,其矛盾是有“神政”就沒有“民主”,有民主就沒有“神政”,一代一代同樣地困在歷史情結當中,背負著傳統包袱-治會法規,接受總會的指揮,順者存不順者發落邊疆或除名。
話說當年魏保羅初創萬國更正教(1917),更正其他教派的教規、信章,全都有關信德上的更正,如:面向下浸禮、守安息日、除名不合真理,猶大賣主,主沒趕他出教…等等。魏保羅安息次年,1920年召開第一次大會,主旨精神在分賜聖靈,沒有會務行政的指導。第二次才開始注意到治理教會的方法程序。從第三次長沙全大之後,治事的條文加多、信章減少了,本會南北分家分裂日深。
.起初神的聖靈分賜點燃三人:
一、 張靈生(1912中華民國元年)創“耶穌真教會”,後順著張殿舉(巴拿巴)建議把真字放在前面改為“真耶穌教會”。他教導張殿舉讀書三年,出錢資助傳福音,不爭名利、安份守己。1918春認識魏保羅,在山東濰縣幫助出刊萬國更正教第二期。
二、 魏保羅以文載道(1917中華民國6年),寄發全國各會更正教義報,似飛行天使吹號警告,勢如破竹,迴響遠近,折服志士歸順正道。與張靈生認識後兩家合稱真耶穌教會萬國更正教。
三、 張巴拿巴與張靈生是族親同時認識魏保羅,往後腳蹤所到之處,建立教會,靈恩廣佈,大受歡迎!
∴ 以上三人早期聖徒,如天上明星,各自發光,點綴夜空,美麗燦然…。若搶爭一路發光畫破夜空,則成流星殞落消失!令人慨嘆!
Δ 這樣看起來,他們三人都不是真耶穌教會發起人,只是神把他們湊合一起,既有一個正確的名字,又有更正其他教會的錯誤,導歸得救正路的內容。也沒有人在爭發起人,可是黃、郭二人知道張巴拿巴的弱點,以四兩撥千斤的方法拌倒張總負責,即“審查本會發源”,張巴拿巴無法面對最親信的人,無情的倒戈。
至於有關“總會的設立”及“治會法規”,介入最深,算是黃以利沙長老與郭多馬長老二人。(1923年以後)
真耶穌教會早期聖徒如高大齡、魏以撒、郭文俊、曹光潔長老,以及黃李俠、夏靜貞女執事等等,都有佳美腳縱頗值後人效法(大陸卅週年刊)。
魏保羅為罪、為人、為信仰吃盡苦頭,為罪痛苦自責,為人作保負債6仟元(週刊F1右下),為信仰變賣家產,為文印報,供給聖徒、傳福音路費,創教會全數犧牲,未留分文給妻、子。所幸獨子魏以撒蒙主恩眷,與長輩高大齡長期共事、耳濡目染,皆有主溫柔謙和之性情,作工範圍涵蓋既廣果效亦佳!留給今輩佳範!
第一次代表大會
當魏保羅長老傳教兩年四個月蒙召安息之後,1919陰曆9月,因萬國更正教報的出版,如春雷隆隆不斷引起基督教界的震撼迴響,來函詢問水靈二洗信件如雪花紛落。當時非常作難,派人無人可派,回信又不能說清楚。雖有張靈生、耶可心(梁欽明)為總會監督長老,事實上只有魏以撒當總務兼報務、京會傳道,答覆信件,抄寫印報,其忙可知。經禱告在北京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1920陰曆4月,其目的在分賜靈恩與今日靈恩會一樣,17人參加十天聚會,以繙方言講道最多。
尤其來自山西太原,高大齡長老,方言講道最多(有人翻譯),此次大會完美順利榮主名!大陸卅年紀念刊,“已睡聖徒表”給高長老美好的評語:「溫良恭儉讓、聖經純熟,聖靈同在,未到先知,自費傳道。傳道22年,享年86歲」,表上最長壽一人,名副其實。他每天一早背聖經,講道不用聖經,高長老學識淵博,有口皆碑。西人李提摩太禮聘為中文教師,後二人共創山西大學,政府名流多有出其門下。拳匪之亂,懸賞高君終落匪徒之手,行斷頭刑之前,問真名,大聲回應:「我就是高大齡」,匪人生疑,再辨之,更不信其妄言而釋之。西太后與光緒駕臨太原,賜為進士,晉見皇帝,任為欽差,所到之處,官民跪迎。曾任閻錫山高等顧問,自立會會長、牧師,見教會弊端百出,集合同志創新耶穌教會,每晚聚會三百餘人,後高長老接到本會更正教報,聖靈感動,靈歌隨口而出,並在會中宣讀更正教報,全體信徒無一不歡迎,後其教會信徒增至7、8百人。
第二次代表大會
兩年後,第二次在武昌開大會,紀念刊這樣記載:八、為堅固本會組織起見,公選高大齡為本會全國總長老。張巴拿巴第一次參加,和魏以撒等4人為本次召集人。此次擬定規章15條,會後再加增到77條,內容已經開始注意到治理教會的方法程序。
這次大會結束,魏以撒交給張巴拿巴福建一帶的邀請函,委派他前去那兒開拓,福音工作非常興旺,很多人由安息日會過來,郭多馬之前在安息日會就關閉醫院,潛心研讀聖經,後來當了本會好幾屆神學會講員,與由台灣搬至漳州的黃以利沙家人早2年歸入真耶穌教會。
第三次代表大會:張巴拿巴甩掉北方,另起爐灶。
1924年初,魏以撒寫信商量開第三次大會的時間地點,獲得各方回信,高大齡、張靈生二長老也都回信提供意見。張巴拿巴回信如下:「今前半年,不知能否開會。且看主旨,下秋如何?」不久,4月11日張巴拿巴獨自發函召開第三次全體大會,自任主席,把高大齡、張靈生、魏以撒等人排除在外,從此南北分開。此時,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張巴拿巴要這樣作?我只能認為——爭要出頭使然。
從卅年刊D4一封信可看出,「也有愛外貌世俗假冒的,如萍鄉、太原、元氏縣…」,當中除了元氏縣梁欽明(耶可心)是假冒的,餘參加上次大會均是當時的人選,有大學教授、前清武舉人、公司經理等,張巴拿巴可能承受不了這些人的來歷背景。尤其山西太原,高大齡長老被公選為本會全國總長老,張氏或許覺得不是滋味,也不以為然。
張巴拿巴雖是農夫出身,神也是重用他。當時幾乎人人被神重用,神蹟奇事顯明印證,如同五旬節聖靈初降,福音到處傳開,“唯靠聖靈,真理征服人心”,罪人得更新,自由、滿足喜樂,與主同行公義、憐憫,等穫榮耀冠冕,止於至善!
第四次全體大會(1926.8.17-21共5日)
這是真耶穌教會正式成為一個有組織,有總會,有治會法規的教會。促成此事的成就主要歸功於三個人:張巴拿巴、黃呈聰(以利沙)和郭多馬。他們三人都有相同目標-要在教會的高處有所作為。
黃呈聰(以利沙)台灣人,1923年畢業東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系,雄心壯志,侍機待發,1925年與家人去福建漳州,後全家歸入真耶穌教會,放棄從事政治運動,為台灣爭取平等地位,曾經提倡白話文,是當時政治文化界的名人。此後,全家搬回台灣,以傳福音救人靈魂為志。1926年正月黃以利沙特請張巴拿巴、郭多馬等8人渡台傳教,效果超好,不久成立三處教會。張巴拿巴此時身旁有兩位高學歷的人才,如魚得水。郭多馬熟讀聖經,黃以利沙深諳民主政治的運作,“二人聲言幫助張巴拿巴建立總會,草擬規章”。
大陸卅年刊H1(中左)“本想把郭、黃幾篇關於規章論文插入此集,因他們在訂立時期都是有經驗的起草人,對此項章則貢獻甚大,見地亦宏…。”
然而就是在當年亦有不少反對規章的聲音如下:
張石頭記,第三次大會辨論規章時,向保全倒地,放聲大哭,不知為何?(他後來在湖南教會主持教授神學講習會)
第4次大會建立總會、制定規章之後,1926.11.8在福建古田縣共4間教會,開會三天,因有人辦事不力(並無特殊罪狀)停職男女執事共廿二人,多係不服從郭多馬長老,也有“反對總部規章”遷怒於他。郭氏假巴拿巴手,在福建全省停職四十餘人。張曾向郭說:這一次我做惡人,你做好人。因偏袒郭氏,多人不服,日後巴拿巴自責,自稱愚不可及。(1928孫彼得改造大會宣言)
福建查經刊,莆仙母會出版(1927.3.4),其刊登動機是因正月「查經會」收效宏偉,靈工興起,“內中除反對當時總部負責,及規章外”,都為佳美果子,福建本會進展之快,實為全國之冠。惜一方面(福建)反對規章,另方面(總會)處置太早(除職除名),以至步入分裂歧途!
台灣379期(2009年4月P84)聖靈月刊介紹黃以利沙(從文化人到天路客),也提福建林西拉、林何西(祥川)等好幾位聖職人員,認為只要有《聖經》即可,何必要設立總部、頒布規章細則,對此深感厭惡,…郭多馬撰文論析「反對規章派」是破壞統一,阻止教會合一。他說:「啟示錄有寶座和周圍24個座位,才感悟我們非有一總會,不能收統一之辦法,果蒙神祝福,在第三次大會,總部及規章組織就緒,本會進入統一初期。但有一輩自高自大不明神旨者,起來攻擊總部、反對規章,他們均是居教會重要地位,作過很大的工,為眾望所歸,尤其是福建的反對者…。就如最近張殿舉(巴拿巴)反叛總部與規章,神也不因他有作多大的工,而稍與寬容,…(大陸十週年刊P97)自此以後,個人不得擅權獨斷,將一切權限都移至總部,代表與會者也是要聽從總部,不是個人,因主在會中為王了,…我們就知道順服總部,就是順服耶穌了(P100)」。真是說的比唱的好聽,哭的比人家笑好看。順服他們建立的總會,聽從他們發明的規章,就是順服耶穌,請問總部是誰在操控?
殊不知神的家,教會是在真理聖靈裡的合一,彼此相愛的融合?不是靠建立總會訂立規章,強制信徒在少數人的指揮之下合一,這僅是世上小學,與天主教、共產黨、公會,何異?但是這種高塔高位心理學,不是一般單純信耶穌的信徒所能理解。高明、優越、傑出,為師的,他們所站的立足點,並非與你、我一樣同等水平,不但名譽名分不同,它需要有眾人捧高景仰,要有經濟來源,也要大建築物,當總會政治舞台。當年主耶穌連放枕頭的地方都沒有,今天他們都要、都有。黃、郭私密開會,到底把張巴拿巴軟禁上海總會,還是放逐廣東,因他不會廣東話,最後決定勸他去廣東…,他離開之前見兩次異象,總部被大火焚燒…。1932年中日戰爭,日軍轟炸、縱火焚燒總會印刷廠、房屋,文書檔案、公私財物盡付一炬,歸於無有,1933年募捐購地自建,9月遷入,過三年餘又被炮火炸毀。
律法、規章、命令是叫人知罪而非知義,它是消極性的規範束縛,甚至可惡意地禁錮人的思想言行舉止,其目的是駕馭人順其組織的目標前進,不得偏其左右,所強調的是違抗它的悽慘結局。
教會以規章、細則一條緊接一條砌成長城圍牆,告訴你這法規高牆之內是你安身立命的天堂,也是你結束人生的所在→甘心就範的人,感覺安定度日,永生有望,夫復何求?
真耶穌教會行政組織,也倡導「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之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最大的優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可享免費國民義務教育等。想出人頭地,勤奮努力吧!除了生命短暫之外,人間百事可樂,可想可求。此外民主政治所關懷的是:人從誕生到死亡這一段旅程,一路上的需求與舒適。你上人生列車之前,從何而來?下車之後往何處去?它不得而知,無能為力。民主政治為肉體效勞,為今生舖張。
唯信仰之事究天人之際,純屬日光之上,物質形體之外,精神心靈之鄉。基督徒所信奉的造物主,不俱形象,只能以心靈和誠實拜之,出於自動自發的精神使然,是神悅納、所要的人。
作為「傳揚真理,使人離罪,有永生盼望」的傳道人—如孔子所言:「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這要有道德、智慧、勇氣,才知進退、自我反省檢討。傳揚福音是積極的作為也是所當為,如俗語所言:師傅引進門,修行在個人。當你撒種掉落不同地土,形成不同命運結局,你不用回頭把掉落路旁、土淺石頭地、或荊棘中的種子除掉,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等收割時再處理。(太十三29~30)
神慰藉其民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宣告說爭戰的日子已滿、罪孽赦免了、…在曠野當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為平坦、崎崎嶇嶇的必成為平原。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賽四十1~5)
設立逃城也是要預備道路,讓人容易逃到那城,免得流無辜之人血的罪,流在你為業的地,流血的罪也就歸於你。把人隨意除名,與流無辜人之血的罪何異?
當時黃以利沙與郭多馬堅決成立「總本部」(學日本人,華人只稱總部),又制訂緊密的規章細則,叫神的百姓遵行。我們受洗罪赦,正要輕鬆快樂地跟主同行,他們反把道路弄得高低不平、彎曲繞行,擺了路障、石頭,說:這一切的設計是幫助信徒敵擋魔鬼…。379期聖靈月刊轉載細述1928年規章更改,較為繁多的背景!
黃以利沙解釋“然而這次規章的修正,怎樣增加了這麼多呢?是因為本會已經傳出了國外,而各國的法律、習慣不同,教會增多,而惡魔也施詭計,天天破壞。各地本會受惡魔搗亂,發現了許多弊端,倘使不乘這次大會好時機,徹底去修改規章,俾各地本會有所遵從,預防各種的弊害,使本會全體有「統一的辦法」,免信道未深或軟弱的教會,不知不覺落在惡魔之網羅裡。由此觀之,規章之改正是因時制宜,如國家之法律,也隨時勢的進步,社會的發達而更改的,倘若不與時俱進,則不能預防各種弊害。”
他認為我們全教會的信徒只信耶穌還不夠當遵從他所訂定的規章,就能預防弊害,不落惡魔網羅受其搗亂。“尤其信道未深或軟弱的教會更需要依靠他訂的規章,而他的規章正在隨時改變進化中…”。
看來「聖靈的能力」在這套老大哥「規章」的面前也要自慚形穢無地自容了。而且聖經的真理也無法感化我們這些愚頑不化的人,我們不配得自由,需要規章的看守拘留。
從2009年2月聖靈月刊得知黃呈聰家人是多年長老會信徒,但他高中讀書之後相信科學演化論,開始懷疑造物主的存在,此後所過的生活與非基督徒一樣,可由其娶妻納妾的婚姻看出。張巴拿巴在台灣立他為長老時(1926年元月),他才受洗不到半年,可說對聖經、聖言的認識尚屬淺顯。1925年9月16日(陰曆)高路加為他施洗,24日受聖靈,1926年正月27日(陰曆)按立為長老,因黃氏有二妻,郭多馬、高路加向張巴拿巴指出,根據經訓不可立職。黃以利沙向巴拿巴解說:「日本政府重體制、法律、官階、職權,如果我在教會中沒有職權頭銜,我將不能為教會服務,也無法為教會圖謀策劃,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我怎能去南京幫助你成立總部呢!」巴拿巴聽了,很有理由,乃從權按立他為長老。立職後黃以利沙說:「我現捨棄一切名利獻身教會,本會在世界上,也是一件大事業,我立願與你同工,目前最重要的是,把本會嚴密地組織起來,設立一個總機關,有如一個集中力量的大槌,無堅不摧。」又說:「本會如由日本推行,則更能事半功倍。」巴拿巴疾言厲色拒絕。張氏不會福州話,更何況日語,黃以利沙居心何在?(由張石頭記摘錄)
黃呈聰,一位信主不久的社會名人,滿腹政治經綸,躬逢教會初建盛況,說起話來頭頭是道。郭多馬頗懂聖經1923年歸真不久,能第一次在南京神學會和張巴拿巴一起站台教導聖經(1926年4月20日),可見是積極追求神學長進的人。由後來他在教會待人治事的風格,看出他是有屬靈優越感的人,處理教會人事快速又強勢,既急又要強,與主耶穌的柔和謙卑成強烈對比。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數百年。”就在真耶穌教會初立,風雲際會鼎盛時期,更正教義席捲各會,所到之處,藉聖靈的能力叫人信服。
一、張巴拿巴,農民出身,先接受合乎經訓的更正教義再傳給郭多馬。
二、郭多馬,醫生出身,已有聖經神學基礎,更正教義一聽一新耳目,受洗受聖靈,很快上道,27歲血氣還旺,除了年輕,餘條件勝過張巴拿巴,要講要寫均可上手。
三、黃以利沙,滿腹文墨,滿腦政治思想與抱負,已有社會地位,當時台灣名人,愛國志士:雖然去聖經神學會學了三個月,還未消化吸收實行。但組織政治行政機構,訂定嚴密法規,可輕易統一全世界各地真耶穌教會順服總會,總會負責諸人只要高坐總會開會、討論、策劃,發號施令寄發公文即可。
黃以利沙的政治抱負,以總會、張巴拿巴作為實驗場所與人選。他所訂的規章,不少現在仍使用,如連選得連任。連任幾次?總會不流行,地方教會要實行。
黃以利沙的抱負得以實現,治會法規勝利地以黑字排列在白紙上(幾成本會旁經),他不在乎當什麼總負責主席,他內心深處成就感的滿足才是最重要,再也沒有人推翻他的訂規(可修、增、刪),因為“人愛慕權力的”味蕾永不退化。他當年所制訂的規章,今天可能翻修好幾遍了,但“以人制訂的規章統治全體教會的陰魂”至今不散。而且必定設立一位總負責擺放高台上供奉,沒有不行。
終於在第六次全大黃以利沙修改規章:1、增加了“本會監察機構”,2、審查本會的發源。3、前任負責任期已滿,總辭退席,改選。就藉此機會逼退了張巴拿巴。
張巴拿巴一開始就聽信郭、黃兩位能言善道知識份子的建議,全力支持成立總本部,訂立治會法規,擴大總會職權,不惜開除數十位「反對規章派」,他做了4屆總負責、一任議長。沒想到竟被自己所支持的“法規與總部”給逼下台,以致惱羞成怒,最後抑鬱而終,無奈!八千里路雲和月,三十功名塵與土。“英雄何竟仆倒,戰具何竟滅沒…”。
郭多馬和黃以利沙把張巴拿巴推上高台之後,張也就把他們兩位立為七位總負責中的兩位,後來郭、黃發現張巴拿巴不再對他們的話言聽計從,擔心那天也被張革職,必需趁他未坐大之前先革掉他。
“蒙主所召、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的祭司、屬神的子民、聖潔、屬靈的國度”,竟被這一場世俗的政治遊戲與規則玩弄於掌中,始終錯亂,錯亂始終!
黃以利沙,尚沒機會熟讀聖經,信主不到一年就立為長老,總會七負責之一,唯一得救真耶穌教會「治會法規」的制定人,八、九十年來還被總會、聯總視為至寶,作為治理教會的最大憲章,這一棵野葡萄樹還不斷長大進化,從15條至1981年台灣已激增到267條,如今2013年,又增加了多少法規?請問法制委員會諸君?
去年林永基違反聯總規章-“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私自開除楊傳道職務。今年四月在美國,林氏補充說明理由,各國代表竟然接受他的說詞,息事寧人。情願委曲公義公理,也不願得罪諸大人,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既然各國代表無法秉公行義,怕人不怕神,沒有道德勇氣,不知用神家的錢去聯總作什麼?是去聽幾場講道、造勢捧場,還是自我感覺良好、高人一等!這一事件,相關的人事,最後還是要在神面前交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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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真耶穌教會的隱疾,能治癒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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