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姊妹您好,冒昧來信,請多包涵。我從未見過你、聽過你,不知道你的名字,但是我知道你是我的姊妹,是我在基督裡的一家人。在臉書上偶然讀到了有關妳的消息,感到十分的不捨、難過。我知道有人說你會下地獄,但一個被逼自殺的人不算殺人(就算是吧!連大衛在一下午短短數小時內就連犯四到五誡,而且還在舊約時代!現在不也在天上?何況是充滿恩典和真理的新約?),你想必不在地獄,甚至還在樂園中和主耶穌正在散步吧!希望我也能到你所在的地方,可惜我不像你那麼好、愛神愛教會,要進天國比你難多了。
你曾是樸城教會多年來的負責人。一位姊妹能被弟兄姊妹肯定,選立當處理教會事務的負責人,該是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徒6:3)!怎知,一夕之間就被教會撤換,並且被眾弟兄姊妹孤立,而原因還是莫須有的”認識或支持楊昱民”!?
這個教會病了,而且病得不輕。莫說外邦人都懂得無罪推定原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好保障身而為人的基本人權;這人權來自於天上的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故而人人平等。而一個聲稱自己有聖靈同在和帶領的教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卻早就認定,一個素來沒有和楊來往,遑論支持,且身為教會負責人的你,有罪!
人性很軟弱、很自私、很自義。從英國來的幾位傳道(是張福華、石文彬、陳志榮嗎?我想你知道,天上的神也知道)早就認定了你有和楊聯絡,任憑無辜清白者聲嘶力竭、流淚作證,換來也不過是:拿出證據證明你沒有和楊來往、聯絡!是的,很可悲不是嗎?”沒有”做過的事要怎麼證明”有”?
從此,教會就在害怕恐懼的氛圍下,孤立了你、疏離了你、遠離了你。是你很可怕嗎?不!聽聞你是一位很喜樂、很有愛心的姊妹。還是你真的和楊有所關連?不!你素來沒有和楊牽扯。是教會太過害怕,怕自己不能得救,所以放棄了你。而你這無辜者的血也沾滿了他們的手,在末日見主時必鏗鏘有力地做出見證。
我想聖經你比我熟悉,必聽過神親自和摩西說的話: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23:7)。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申19:10)。今天,這罪留在了所有和這件事有牽涉的人手上了。
也許你可以告訴我,他們到底用了理由來讓人遠離、害怕你?是約貳10-11嗎?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如果是的話,他們的罪就更重了!因為站在講台上傳講聖經,需要按正意分解真道(提後2:15),而引用約貳10-11來讓人遠離你絕對是錯誤的,因為約翰在第7節講得很清楚,這異端的道是「不認耶穌基督成了肉身」。而你,絕對不會不認主耶穌成了肉身。
是林前5:6, 11嗎?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如果是的話,他們的罪就更重了!因為你,絕對沒有行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
還是提前1: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如果是的話,他們的罪就更重了!因為傳講異教(3)的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正是想做教法師(7)之類的人!而你,絕對沒有傳講異教、也不是教法師。
他們將會受更重的判斷(雅3:1)。身為傳道人本該做神選民的牧人,卻不效法耶穌基督為了一隻羊寧願拋下九十九隻羊的心腸(太18、路15),反而像以西結書中所描述的惡牧人:瘦弱的,你們沒有養壯;有病的,你們沒有醫治;受傷的,你們沒有纏裹;被逐的,你們沒有領回;失喪的,你們沒有尋找;但用強暴嚴嚴地轄制(結34:4)。
彼得要帶領教會的人「不可轄制會眾 (彼前5:2-3)」,他們卻是選擇了相反的道路。「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彼後2:3) 」。至於貪的是權、是財、還是名?我想你知道,天上的神也知道。
親愛的姊妹,你不是教會中第一位自願選擇放棄生命的人,但很可能是第一位因為莫須有的冤屈而受心靈逼迫致死的吧!但是你的苦、說不出來的痛、深愛教會至死的殤,我們的主都知道。祂一切都看到,也一切都聽到。也求主安慰你在世上的家人親友。
願天上的神鑒察,願我主耶穌基督的父垂聽我的禱告。願所有在此事上判斷、發文、評論的人,在末日時照自己所說、寫加倍審判。求主成全。
期望有朝一日能見你一面,親耳聽聞你對教會的付出、服事和那勝過死亡的愛。哈利路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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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臉書轉貼:
今年十一月的某一天,一位未曾謀面的臉書朋友忽然捎來信息 (原文照抄) :「一位姊妹因你被教會隔離,傷心憂鬱,自殺而亡。.. 因認識你或支持你,公然被教會隔離,禁止信徒和她親近。.. 死亡的是阿嬌〈非真名〉」。
聯想起九月十六日接到的另一人寄來的短信:「還記得xx教會的負責人阿嬌嗎?她走了!.. 這教會有時逼人到走投無路!」「信徒為了不違反英國教會幾個傳道的旨意,以為這樣聽從方~能~得~救~,竟然孤立她,把她在教會幾十年的奉獻當廢物踩在腳底!」「她在要做外婆前十天(以最令家人肝腸寸斷的方式)自盡!」。
問題是阿嬌從來沒有和我來往過!只有十幾年前我到人數不多的xx教會協助聖工時,當地工人帶我去拜訪同靈的家庭,包括阿嬌一家,從此再也沒有聯繫過!再也沒有聯繫過!但對2012年3月以後因為心虛,動輒撒謊、恐嚇信徒,連信徒得癌症都說是因為沒和YM一刀兩斷的結果的英國幾位傳道人,慌到處處見YM身影,居然在2017年一口咬定阿嬌和YM有聯繫,撤她負責人職分,要信徒孤立她。而這些被阿嬌幫助過的信徒卻因為害怕違反傳道人的吩咐不能得救,甚至在安息日愛餐時,一見阿嬌坐下就立刻起身,放任阿嬌一人面對空蕩的桌位,逼使十幾年來愛神且愛他們的阿嬌走上絕路。
阿嬌走了之後,阿嬌的先生寫了三封信,一封要給林永基,一封給車富銘,一封給英國總會(目前部分被壓下),聽者轉告說是為要向「神人」解釋: 阿嬌和YM並沒有來往!
台灣總會聖職人員知道詳情後,竟要知情者靜默。我聞之,撕裂衣裳。
面對惡,人當然有權利保持沉默,做個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的和平使者,或聲稱不介入,完全交託給神,以彰顯自己大有信心,卻不理會事實上在惡面前選擇逃避以及視而不見是違背神的旨意和聖經的教導〈箴25.26;耶1.17-19〉。
總有一天,當靜默造成下一個犧牲受害者,將使靜默者呼天搶地的不受安慰.. 因為受害者不再是別人家的孩子而是靜默者的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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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阿嬌,因我,莫須有的被逼上不歸路,我能夠為她做的就是: 縱使英國真耶穌教會必須被判為邪教,傳道人必須受法律制裁,也要喝止住這類宗教的瘋狂繼續傷害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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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 本文在貼出之前已告知並寄給文中的受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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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臉書轉貼:
2017年初,妳先生是第二個樸城教會跟我打電話說同樣一件事的人:因爲石文彬、陳志榮、張福華三位傳道禁止,所以今後不能再與我聯繫和來往。理由是我沒反對YM,也不相信TJC是唯一得救的教會。
我回問你先生:那你們還與其他不相信TJC是唯一得救的基督徒以及拜祖先、根本不信耶穌的親戚朋友繼續來往嗎?他無語,長嘆後,在電話中哽咽的不住道歉。 我接著問,妳也讚成?他說妳更是,因是妳是負責人。
我很快想通,有些人需要循著規條,圍起籬笆過日子。爲尊重每個人的權力與生活方式,也相信耶穌來是要我的生命活得更豐盛而不是更萎縮。而我自己一向生活活動多、教會外的朋友圈也廣,我也真是無所謂。苦的是教會那些曾經需要幫忙帶去醫院、政府機構、買賣房子及法律諮詢的弟兄姊妹,因在傳道人和教會的壓力下,被逼做那忘恩人和妳先生一樣只能在電話裡哭著道歉,從此以後竟成了陌路人。
六月份,英總負責人「關懷小組」訪樸城,開會完畢,三位樸城的職務會的負責人, 包括妳,都被撤職、孤立,連親屬也遭殃。妳像犯人被審、被定罪。他們不相信妳和YM根本沒聯繫過,和我沒有來往,硬要妳承認。
九月初,在一公共場所見到極其憔悴和消瘦了許多的妳,妳連點個頭都不敢的特意回避我。知道妳的難處,我也無耐的沒向妳走去。看到妳匆匆離去的背影,未料,那次竟成了永別!
九月中,在家附近的超級市場再次見到妳孩子的背影,怕他爲難,我繞遠道蓄意躲開。結果他發現我,向我走來,給了我這晴天霹靂的噩耗,我當場悲痛大哭,不停的問爲甚麼。
認識妳多年,一位非常有正義感、積極、心中總是充滿喜樂與愛心的姐妹。妳會做此選擇,必定是受到極大、極重、無法承受的冤情和恥辱。每每想到妳被如此殘酷的逼上絕路,無辜犧牲,就眼淚不止,心不能平復。
九月八日是樸城教會的獻堂週年日。妳既已大半輩獻給了這教會,這一天妳悄悄的在家裡把最後的氣息也掛上了,爲要以妳的死來對這幾位盜賊般的傳道人做最嚴厲的責備?(約10:10)來敲醒這病入膏肓的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表明自己毫無謊言的誠實?.. 苦澀?坦蕩?
死雖是眾人的結局,妳的離去,爲妳的家人,我感到極大的傷痛與愧疚。遺憾未能及時伸出雙手,陪妳走過生命中最黑暗的一段。他們說妳結束生命的方式進不了天國。
今夜,我決定陪同妳一起離開這沒有愛,失去良善,被黑暗籠罩的教會。就讓他們幾個唯一得救的,去自嗨的進他們的地獄似的天國吧!
在這個失去平安的平安夜裡,他們的手沾滿了妳無辜的血,而這罪必歸在他們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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