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所羅門的智慧(下)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王上3:28
真神賜給所羅門智慧的最初、也是智慧的第三個方面在於正確的審判。所謂的「正確」指的是「公義」。這世上有許多的審判,其中不乏威權的審判、神聖的審判(像是中世紀的西班牙異端裁判所)、科學的審判(現代的科學證據辦案)等等,但是審判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顯露威權?為了神權?還是為了科學?
審判的目的自古以來都十分清楚,且是跨時代、跨空間的穩定:審判是為了「公義」。一個不義的審判,無論這審判顯露出了多少審判者的威權、多少神權、多少科學證據,仍然都失去了審判存在的目的;而公義的審判,才能契合其存在。
就算連真神審判都需要按照公義:「因為他來了,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96:13」真神不能按著自己的喜好隨意審判,祂必按照公義審判萬民。其實一個隨意審判的神必不是真神,而是審判本身就是公義真神的終極展現,也是真神所設立的基礎真理。是故摩西律法將這一本質啟示給了選民:「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申1:17」
當人有了「審判是屬神」的觀念後,自然就會了解所羅門審判妓女的故事後,為何百姓會留下「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的評語。
回到這故事:兩妓女約略同時生子,且同住一處。半夜一妓女壓死了自己的孩子,趁著對方熟睡,將死嬰孩和活嬰孩互換。天亮後另一妓女發現死嬰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案發當時無第三者目睹,且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兩妓女互左的證詞,是故難以審斷。母親為了孩子,不顧自己妓女低下身分,硬是要求王審判。
換在今日,這不是一件懸案。將嬰兒和兩妓女的DNA檢驗,馬上水落石出。但在約三千年前,這的確會是一件十分棘手的案件。試問,除了雙方「自己說自己對」的證詞,還有什麼辦法能查出誰對?誰錯?
(說點題外話,科學證據辦案可能是目前人類進行最正確審判的方向,但科學證據辦案一樣有她的盲點。因為證據可以偽造、可以栽贓,無辜者一樣可被陷害。)
不判,公義得不到伸張,母親得不回孩子;判錯,更是罪上加罪,讓說謊的惡者奪走了他人的孩子。所羅門明白審判是屬神的,且必要按照公義審斷,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得知誰說真話?誰在說謊?
神賜給所羅門的智慧讓他從兩妓女的證詞中聽見了「不說之聲」。不是表面上「自己說自己對」的證詞,而是內在他們為什麼要如此說的「動機」:真母親如此說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假母親如此說是為了奪走對方的孩子。關鍵已明,針對關鍵下手自然明白誰真誰假。
「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一句試探,將真母親和假母親分得清清楚楚。真母親寧願惡者得勝,也不願自己的孩子被殺!假母親則是正中下懷,我得不到的,你也別想要有!如同主耶穌所說:「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太12:34-35 」惡者說話不見得帶髒字,且常引經據典(太4:3-9),但是心中的惡毒自會滿溢而出,令人寒心和作噁。善者則是寧願犧牲;一生寧願見自己的孩子叫他人媽媽,也不願孩子死在自己眼前,湧流出真誠的母愛。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所羅門誠然有大智慧!在沒有DNA技術的三千年前,竟然可以查出實情、分辨真實和謊言、將審判的公義彰顯!百姓聞之無不敬畏,說所羅門身上有神的智慧!
現代的社會是高度資訊爆炸的時代,資訊繁多且真假難分。基督徒本該慎思明辨,尤其在審判相關的事上,更該本著公義,靠著神賜的智慧,辨明真實和謊言,放出擊敗惡者的大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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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向神求智慧,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聲,或是為了高人一等的優越感,而是為了能正確審判,辨別是非(discern between good and evil,辨別善惡)。所以蒙了真神喜悅,將智慧賜給了他。王上3:9-10始祖則是受了魔鬼誘惑,想要「如神一般」能知善惡,反而讓罪入了世界,被真神逐出了伊甸樂園。創3
一者為了知善惡,得到了大智慧;一者為了知善惡,犯下了大蠢事。同樣的追求,不同的結果,為何?
原來一個求智慧是為了要如神一般,要他人視自己跟神一樣的人,乃是吃下善惡果之人,將離智慧越來越遠。而一個求智慧是為了他人的公義,不願意在審判上得罪神的人,則是像所羅門的人,智慧離他不遠。
而神賜給所羅門的智慧讓他「能建立和睦」、「有寬廣的心」和「得明辨真假」。這也是在基督裡的人共同所應求的智慧,如同聖經所說:「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3:17-18」。
然而三者雖然都是智慧,卻是只有「分辨真假」得以被稱作「神的智慧」。一個飽讀聖經、與人和睦的人,卻在最基本的「分辨真假」上「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 賽5:20」其實一點屬神的智慧都沒有。就像審判耶穌有罪的猶太公會一樣,縱使全員都聖經嫻熟、審判也是為了猶太全地的和平,卻是無法分辨真話和謊言,且更是倒行逆施、偽造證詞,難道後人會說他們心中有神的智慧?
所羅門得了智慧,心中反覆思量,將這得智慧的大道寫在了聖經中。他深深知道智慧來自於真神,所以「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當年他若不是因為敬畏真神,不願在審判上得罪神,怎會祈求智慧呢?但是求了智慧,不是為了自己,乃是為了公義審判。所以智慧在妓女案件中顯明了出來,彰顯了公義。是故寫下:(智慧)在公義的道上走,在公平的路中行。箴8:20
一個自以為有智慧,卻不追求公義、公平的人,其實都與智慧無分。而走在公義路上的義人,自會遇到智慧,也終將得到生命。箴11:30; 12:28
末了,深願感動所羅門的靈也能降在教會當中,不再走吃下善惡果的愚昧之路,而是走向公義的所羅門大道,讓教會以智慧「建立和睦」、「寬廣待人」和「明辨真假」,讓人看出「神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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