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真神極厭惡不義

「獨一真神選民的以色列民族為何亡國?因為他們去拜偶像。」這一宗教教育的標準答案,似乎將選民被真神拋在天下萬國之中 (申28:25),極其簡單地化約成“拜偶像“,好像這是真神離棄百姓的唯一理由。

摩西帶領百姓出埃及,過了紅海,進了曠野,百姓大發怨言,真神使火蛇進入民中,百姓痛苦難耐,摩西蒙神指示,造銅蛇以救百姓 (民21:4-9)。這銅蛇,被百姓保存著抬進了迦南地,後在民間甚至當作偶像敬拜!一直到希西家王的時代才將其毀壞 (王下18:4)。

士師時代,基甸拯救了百姓脫離米甸人的手,百姓十分感激基甸,幾乎要拱基甸作王。基甸不肯,只拿百姓的金耳環作成了一以弗得,以茲紀念。誰知?百姓也拜起了這金光閃閃的以弗得,行起了邪淫 (士8:22-27)。

先知說得不錯: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你們擡著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神星 (摩5:25-26)。

誰能想像百姓一面抬著真神約櫃?一面抬著摩洛神龕?一面到聖殿獻祭?一面向銅蛇燒香?一面遵守律法?一面與以弗得行邪淫?從出埃及到被擄外邦,這數百年的時間中,誰又能想像真神的心情?但在這數百年中,真神並不因百姓一拜偶像就大發烈怒而滅絕,而是慈愛寬容直到刑罰時候滿足。

這樣的大愛,誰又能再說舊約的神與新約的主不同?百姓拜偶像,的確大大傷痛父心,但這拜偶像的大惡,是一持續不斷的過程 (其實百姓從出埃及到被擄,鮮少不拜偶像 cf. 王下21:15);當真神決定以公義審判百姓時,勢必還有著其他因素的考量;百姓一定是在拜偶像之外,作了其他惹神憤怒的事,以致父神不再寬容、大行殺戮 (cf. 哀3:43; 摩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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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亞時代,真神忍痛要滅絕全體生物,因為照祂形象所造的人,大行敗壞,不斷行惡 (創6:5)。這惡,是拜偶像嗎?是姦淫嗎?是謀殺嗎?聖經並未實際寫明。另一方面,惟有挪亞在真神面前蒙恩,因為挪亞是一個義人,與神同行 (創6:8-9)。根據義人挪亞蒙神恩眷的事實,或許可以反推,當時人的大惡乃是思想/作為不義之事!義即善,不義即惡,這古聖徒留下的佳美腳蹤,吾人當琢磨學習。

後摩西帶領百姓,在西乃山上領受了真神親口頒布、親手寫下的律法,終結了死作王的時期 (羅5:14 沒有律法,人犯罪而不自知,故而服在死亡底下;有了律法,人就知什麼是罪,故可遵行律法以得生,cf. 利18:5; 結20:11; 加3:12)。這律法乃是出於神的神聖啟示,一點一劃都必成全、安定在天、永遠長存 (太5:18; 賽40:8; 詩119:89)。

這律法更是真神自我的揭露,清楚明白地告訴百姓,我是誰、我愛什麼、我恨什麼 (cf. 出3:14; 申6-7)。舊約時代,人若想認識神以得福,豈不是要晝夜思想律法嗎 (詩1)?而在這律法當中,真神更是啟示出了七項祂憎惡之事:

1. 拿取跟偶像相關的金、銀、裝飾 (申7:25)。
2. 將有殘疾之牛、羊獻祭給真神 (申17:1)。
3. 學習外邦惡俗 (尤其指宗教上的),像是行巫術、交鬼…等等 (申18:10-12; 20:18)。
4. 性別認同的錯亂 (申22:5, 可能與宗教異俗有關)。
5. 行宗教淫亂的錢財不可奉獻給真神 (申23:18, 應是指廟妓,而非一般的性工作者,因以色列中本不可有此職業,cf. 申23:17)。
6. 再娶嫁過人之前妻 (申24:4)。
7. 不行公平公義 (申25:13-16)。

這七項真神所憎惡之事,幾乎都與宗教事務有關,一項是與婚姻有關,最後一項則是與人和人相處的原則有關:不可有兩種法碼、兩種升斗,要用公平的量器。

與宗教相關很好理解:真神是聖潔忌邪的,所以與假神相連的儀式、物質、穿著,以假神名義得來的錢財,神的選民一概不可碰。與婚姻相關的也可以理解:婚姻是神所設立人與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 (創2:22-24),照主耶穌的話,凡娶被休之妻就是犯姦淫 (太5:32),所以婚姻關係不可隨便。但是最後一項,要使用公平的量器?難道不用就要被神所憎惡嗎?

是的!這是真神清楚所說的!這律法的本意很簡單:人與人交往買賣,需要器具來估定數量。人若心存詭詐,使用對自己利益有好處的器具,以不義對待別人,這行為將惹動真神怒氣!想像一下,因為使用了另一種量器,所以一公升可以多賺一塊錢,這“多賺一塊錢“竟要被真神所憎惡 (又不是拜偶像、犯姦淫)!就可得知真神對於公平公義有多麼看重!

我們可以這麼說,一個在宗教上對神非常虔誠、對婚姻也十分尊重的人,若是不行公義,仍然是一個被真神所憎惡的人!也難怪主耶穌十分厭惡法利賽人: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 (看重給神的奉獻),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太23:23)。雅各也這麼說: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不按公平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雅2:9)。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利19:35

這行公義的律法,可以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擴大到國家對個人的審判,所以審判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因為審判是屬神的 (申1:17)。想像一下你是一位法官,你要來審判一案件,你所代表的正是聖潔公義的真神!這壓力逼得人必須全心全力收集所有證據。因為真神絕對不隨便審判!也絕對不會不按公義審判!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19:15

而不論是行個人的公義,或是行審判的公義,都與能否在真神所賜的地上生存有關。個人若行公義,才能在神的土地上活得長久 (申25:15)。審判若行公義,才能承受應許之地 (申16:20)。反之,若是不行公義,應許之地必滿了無辜之人的血與冤聲,將累積真神怒氣,以致無法可救 (代下36:16, 哀3:43)。

真神說得很清楚:我憎惡不公不義的事 (申25:16)!因為我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申32:4)。你們要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申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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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律法,百姓在約書亞的帶領下進了應許美地,攻城掠地,建立家業。歷經士師審斷時代,百姓終於立了國王掃羅,然後是大衛、所羅門。這三位國王各自統治了完整的國家四十年,全十二支派都服從他們的管理,而這三位國王卻也相當相似,先好後壞。然而,唯有大衛成為了合神心意的君王代表 (徒13:22),為何?

掃羅生來俊美又高壯 (撒上9:2),初期亦十分謙卑 (撒上9:21),乃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英雄。可惜他輕忽真神的吩咐,後來又忌妒大衛,為了王位不惜逼殺他。而在追殺大衛的過程中,更是做了一件十分不公義的事:殘殺了祭司亞希米勒一家,並且也除滅了挪伯城中的男女老幼,不分嬰孩、牲畜,流了無辜之人的血 (撒上22:16-19)。

對掃羅來說,大衛是叛徒,是要奪他王位之人,而亞希米勒選擇幫助大衛就是一體同罪,等同造反,所以一定要清除叛亂份子。但是很明顯地,就算掃羅是真神的受膏者,以色列的國王,難道就可以隨意屠殺無辜生命嗎?真神所憎惡,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箴6:16-17)。掃羅行此不公義的大罪,令神厭惡!

所羅門剛出生,就蒙真神所愛 (撒下12:25),他也愛真神,遵行父親大衛的律例 (王上3:3)。所羅門作王初期,就向真神獻上了一千燔祭,所以真神來問他:你想求什麼?所羅門不求財富、壽命、仇敵性命,卻是求了智慧,因為他非常惶恐,深怕自己因為年輕不懂事,行了錯誤的審判。真神甚為喜悅,不僅給了所羅門智慧,也給了他富足與尊榮 (王上3:5-13)。

所羅門年紀輕輕作王,就考慮到當統治者必須要能夠公義地審判百姓,也因為害怕自己沒有經驗,能力不足,所以向神單求智慧。這一份視公義審判極其重要的責任心,今日多少領導者有呢?而所羅門得到真神給他的智慧,也正是在審判的事上顯明。

有兩女來找所羅門爭訟,要王審判誰是嬰孩的真正母親。這兩婦人,一真一假,而從外表與言語中又分辨不出 (尤其當時又無法驗DNA)。所羅門卻是巧妙運用智慧,能夠正確審判 (王上3:16-28)。審判如何證明正確?正是合乎公義!罪者應懲,無辜者不可受罰。所羅門以他的智慧,行出了公義的審判:讓真母親得回孩子,讓假母親羞愧。無怪乎其寫下:國位是靠公義堅立 (箴16:12; 25:5)。

可惜!所羅門晚節不保,受外邦女子引誘,拜起了偶像 (王上11:4-7),因此真神要將十支派收回賜給耶羅波安 (王上11:31),而所羅門也如同掃羅一般,開始追殺起了耶羅波安,不再管逼殺是否合乎公義 (王上11:40),至終,徒留後人一口嘆息。

而大衛,這列王中唯一合神心意的君王,卻也犯下了貪圖烏利亞妻子的大罪,並且使用計謀殘害了烏利亞,娶了拔示巴 (撒下11)。若比較流無辜之人的血,大衛不見得比掃羅有義,若加上犯姦淫、貪戀他人妻子的十誡重罪,大衛更是比掃羅糟糕。而所羅門除了拜偶像外,在流無辜人血與姦淫上,也比大衛來得好。為何大衛仍然是聖經中的模範 (王上15:5)?耶穌基督的祖先 (太1:1)?

當大衛娶了拔示巴後,先知拿單來找他,跟他說了一個案件。聽取案件,對於常要審判百姓事務的君王大衛來說,並沒有任何的陌生與驚訝。而拿單應該也是常常將民間的一些狀況報告給大衛知道,所以拿單來見大衛,國王並不訝異。大衛應該認為先知要說一件真實發生的案件,求王審判。

拿單說:有一富人,牛羊眾多;同城中,有一窮人,只有一小羊羔,視做自己的女兒,極其寶貴。後來富人有客,竟然奪取窮人的羊羔,要給客人吃。大衛一聽,十分生氣,指著永生的神起誓,判定這人該死!要還四倍!因為他沒有憐憫的心 (撒下12:1-6)!

大衛的反應顯示出了他的內心:他仍然是一秉公行義的君王!他發怒,因為這富人太過份,怎麼可以仗著自己的勢力欺負窮人!照「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金律,富人還窮人一羊羔不就了事嗎?但是照律法的公義精神,大衛判這富人死刑!東方雖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卻也有「法不加於尊」的觀念。有錢有勢、掌握權力的人犯法,只怕仍是醉臥逍遙遊?但是聖經中,律法是神法,非人法;神律法面前,豈有人可稱為尊?大衛仍然有著公義之心,他知道照神的律法,這富人極惡!

等到大衛發怒後,拿單直說:你就是那人!一語震醒了大衛!一瞬間,憤怒、驚懼、羞愧、罪咎,各樣情緒湧上心頭。大衛說:我得罪真神了 (撒下12:13)。真神免除了大衛的死罪,卻照他自己的審判,必須償還四倍。真心悔改,故然是大衛與掃羅、所羅門不同之處,但是身為君王尊照律法的公義,尤其在審判上,大衛從未失去。這持守公義的本心,或許也是真神看中大衛的原因之一吧!

保羅說: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他從死裡復活,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 (提後2:8)。耶穌基督正是那真正的大衛,合神心意的公義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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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流轉,不為人留。所羅門後王國分裂,南北兩朝各行惡道。

由於所羅門聖殿蓋在南朝首都耶路撒冷,北朝開國君主耶羅波安深怕百姓回去南朝敬拜真神,竟然擅自鑄造兩隻金牛犢,以真神欽命君王身分宣告 (王上11:28-31):這就是帶你們出埃及的真神 (王上12:28)!而百姓竟然隨服了掌權者帶領,從此北朝離不開將真神限制於牛犢形象中的大罪,再再惹動真神怒氣 (cf, 王上15:30; 10:29)。

南朝也不遑多讓,除了幾位君王願意尋求真神,其餘君王則是跟隨外邦異俗,尤其是作王五十五年的瑪拿西,不僅拜偶像巴力,更是在真神聖殿中替天上萬象築壇,並且交鬼、行邪術、將兒女用火獻祭,引誘百姓也如此作為,甚至將以賽亞先知活活鉅死,行惡勝過真神滅絕的其他諸國 (代下33)。以致真神大怒!

人常說:權柄來自於神,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要順服掌權者 (羅13:1-2; 多3:1)。怎不見摩西亞倫順服法老?以利亞先知順服亞哈王?使徒順服猶太公會?事實上,掌權者時常抗拒真神旨意: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 (詩2:2)。

列王的歷史更是斑斑血淚,北朝君王哪一位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難道生在不義君王統治之下,就還是要順服?因為君王是真神命立的?因為凡事都有神的美意?那麼當耶羅波安設立金牛犢、立凡民當祭司時,北朝的利未人何必,違反律法撇下自己的產業,來到南朝 (代下11:14)?他們應該要順服掌權者的命令,不是嗎?

要不要順服掌權者,端看心中公義的尺度。俄巴底是亞哈王的臣子,他也是好好地服事惡王亞哈,但是王后殘殺真神先知時,俄巴底卻敢違反皇室命令,偷偷藏了一百個先知 (這事若被發現,他不怕殺頭嗎?王上18:3-4)。俄巴底有所為,有所不為。

因為敬畏神,不公義之事絕對不作,不論這命令是否來自掌權者。因為敬畏神,公義之事盡力去做,不論掌權者要不要作。但以理三友寧死不從君王命令 (但3:16-18);使徒們異口同聲: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徒5:29)。聖徒使徒同作見證:敬畏神是第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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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堂裡,深宮中,不義君王各行惡事,以為己意如神意,眾民都要服從。只聞天地一聲嘆,眾民也真順服!真神差派眾先知從早到晚警戒,針對不僅是掌權者,更是黎民百姓。

北朝先知何西阿受真神啟示,娶淫婦歌蔑,表以色列國如同淫婦一樣,對神全然不忠。除了以色列百姓在宗教上大行淫亂之外,真神也要何西阿先知宣告: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何4:1-2

北朝百姓除了敬拜偶像風氣盛行,更令真神厭惡乃是他們的心與行為:不誠實!不公義!這不誠實、不公義,終讓真神決定要忍痛滅絕整個國家 (何9:17)。然而真神總是滿有恩慈憐憫,既然要先知宣告,代表還有一絲希望。這在遍地拜偶像、沒有誠實的情況下,什麼樣的作為可以讓真神回心轉意?是獻祭?是哀哭?是禱告?

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他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何10:12

阿摩司先知也作了同樣的警告:

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摩5:15

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5:22-24

既然是要行公義!真神說:你們若自己行公義,就可以(從我這裡)得到慈愛!孩子們阿!我甚願意憐憫你們!回頭吧!只要你們願意誠實行義,我怎會不以慈愛對你們呢?你們的獻祭與詩歌不能讓我喜悅,我只願你們能讓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這樣,或者我會回心轉意!

可悲以色列視先知警告於無物,最後只好迎接嬰孩被摔死、孕婦被剖開的結局 (何13:16)。西元前722年,亞述帝國攻佔北朝首都撒瑪利亞,兇殘的亞述人恣意屠殺,真神選民的下場誠如先知所預言。最痛者,不知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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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北朝,對於有大衛血脈、真神聖殿、利未祭司系統的南朝猶大,真神更是派遣諸多先知殷殷宣講,彌迦、以賽亞、西番雅、耶利米…等等。真神憐愛自己的百姓與祂的居所,從早開始就差派眾先知警戒百姓 (cf. 代下36:15; 耶7:25)。

若跟北朝對照,南朝百姓似乎對真神較為虔誠,因為聖殿就在耶路撒冷,也有亞倫後裔的祭司,而君王統治時也有數位敬畏神的好王。然而對於先知工作來說,南朝的情況其實不見得比在北朝樂觀,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歷代志才會記下百姓嘻笑神的使者,藐視他的言語,譏誚他的先知 (代下36:16)。但是為何?

除了掌權者的因素外 (這點南北一樣),南朝的先知與祭司不見得會聽從真先知的話語,甚至許多時候都在抵擋真先知的言論,進而影響百姓;而百姓又陷入律法主義,認為我們有聖殿,每日都在向真神獻祭,守安息日、節期,怎會有什麼大問題?故而不願聽從先知。如同保羅所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羅10:3)。舊約如是,新約如是。

為了效正百姓律法主義的觀念,以賽亞先知明白地表示:

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於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賽1:11

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賽1:13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賽1:15

真神說:我不要你們的奉獻、不要你們的安息日、不要你們的禱告。你們如果真誇口說認識我?你們就該知道我要什麼?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6-18

你們真以為牛羊的血可以除去你們的罪嗎 (來10:4)?你們真以為有十一奉獻、守安息日、每日禱告,但是不行公義,我就會喜悅嗎?不!我們來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深重,卻可以雪白;雖像硃紅,卻可白如羊毛,如果你們行公義的話!

百姓除了在宗教上有著倚靠律法主義的錯謬之外,日常生活中也是充斥著虛假;你們的嘴唇說謊言,你們的舌頭出惡語。所以真神不聽他們的禱告,讓他們如同瞎子一般。社會上瀰漫著不公不義的氛圍,卻無人在意。是故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仆倒,正直也不得進入。誠實少見;離惡的人反成掠物 (賽59)。

耶利米也站在聖殿前,向百姓陳說: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耶7:3-7

不要再說我們有聖殿!有聖殿!有聖殿!這是沒有用的!若是沒有公平、不行公義,這應許之地我會收回!我的孩子們阿!你們真的不知道父親想要什麼嗎?你們真的不知道我的家中該是滿有公平公義嗎 (賽5:7)?你們怎會不知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 (耶9:24)?

回去翻翻摩西律法,那你們引以為傲的真理,我不是說過了嗎?我憎惡不公不義的事 (申25:16)!沒有公義,就算你們奉獻、守安息日、禱告,不過是徒惹我厭!看到北朝傾覆,你們還不懂嗎?我甚不願也毀滅南朝…我甚不願也毀滅南朝…

可嘆最後;婦人豈可吃自己所生育手裡所搖弄的嬰孩嗎?祭司和先知豈可在主的聖所中被殺戮嗎?少年人和老年人都在街上躺臥;我的處女和壯丁都倒在刀下;你發怒的日子殺死他們。你殺了,並不顧惜。哀2:20-21

西元前586年,南朝首都耶路撒冷陷落。真神選民所建立的國家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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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選民王國歷史、先知言論,可以得知拜偶像並不是真神離棄百姓的唯一原因。拜偶像是百姓的“表“,不行公義卻是百姓的“裡“。這一表一裡,讓真神怒氣勃發,無法可救。“表“的敗壞,像孩子認賊作父,傷痛父心;“裡“的敗壞,卻像孩子助紂為虐,引動神怒。當“表裡“都腐敗時,真神要百姓從“裡“作起,回頭改正惡道,重新尋找公平正義,或者可以讓父神轉意。可悲復可嘆,南北兩國百姓均是不願聽從,終是亡國。

南北相較,北朝的背道更為“真“,是真小人;而南朝則更“假“,像為君子。因為南朝有著所羅門聖殿與正統利未祭司系統,所以百姓還是常上聖殿,找祭司獻祭,然而私底下除了拜偶像外,也是不行公平公義,故而更加惹動真神憤怒。真小人與為君子比起,前者更得神愛。真神對耶利米說:背道的以色列比奸詐的猶大還顯為義 (耶3:11)。可知人對神的敬拜若不真心實意,表裡一致,將讓神厭惡非常!

藉著以賽亞、耶利米等南朝先知的言論,我們可以發現律法也有著“表裡“兩面。奉獻、守安息日、禱告,雖然都是律法“表“,但是如果不行公義“裡“,真神必不悅納。唯有先真心奉行“裡“,外在的“表“才會有意義。可憐南朝百姓!徒只追求外表的裝飾,卻忘了真神要看內心 (撒上16:7)。

主耶穌與法利賽人的衝突也可說是“表裡“之爭。法利賽人看重律法的“表“,一定要人作這作那,否則就是干犯律法,不得神悅;主耶穌卻是看重律法的“裡“,公義、憐憫、信實,祂呼召罪人、稅吏,接納妓女、痲瘋患者。主知道按照律法,這些人可能是罪有應得,但是律法的精義是屬靈的(羅7:14),是真神的口中的話,是那道,就是成了肉身的耶穌基督,是來拯救,非來定罪 (約12:47)。

新約的神國,看重的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這律法中的“裡“,而不再看重律法的“表“ (羅7:6)。所以新約中從未提過“硬性“的十一奉獻這“表“,而是可以超過十一甘心樂意奉獻的“裡“ (林後8:3)。重看“表“其實沒有不好 (提前1:8),只要可以有“裡“。但“表“不可取代“裡“,一個徒有“外表“的基督徒,不過如同舊約的猶大百姓一樣,讓神厭惡。而一個看似沒有律法的外人,只要他能有律法內在的精神,不也算是神選民嗎(羅2:26-29; 路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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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神並不改變,祂憎惡不公不義的事 (申25:16)!舊約時,百姓除了拜偶像外,加上不行公義,導致真神大怒,國破家亡。這選民歷史,不值得新約的基督徒借鏡嗎(林前10:11)?

你願得真神喜悅嗎?去作一個行公義的人吧!因為我們深知,主神喜愛公平和公義,祂的兒女必要和祂一樣 (約壹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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