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創5:24)
這聖經中最為古老的故事之一,打破了始祖亞當犯罪後人類必不得見神的隔離,帶給了生在罪與死亡中的所有人類,一個能夠活著見神的希望。原來救恩不是被動地等候,而是主動地與神同行!
這與神同行,必不在於每日的讀經、聚會。直到摩西的時代為止,之前豈有所謂的“聖經“。既是如此,以諾與挪亞(創6:9)等古聖徒必不是以“文字紀載的神話語“當作生活的準則。既然沒有“神說(天啟神言的白紙黑字)“,也沒有“人說(掌握聖經知識的特定階級)“,古聖徒們乃是回到最原始的神人關係:獨立思考"我"該作什麼才能得神喜悅?
今人的“與神同行“多是從“聖經“中讀來的知識;而古聖徒的“與神同行“則是生活中一步步地的思考與實踐。保羅沒有說錯: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這被造的宇宙萬物早已隱含著真神的永能與神性,而有靈的活人(創2:7)只要能細心留意,必可從中看出真神偉大的智慧,甚至可明白真神的本性!
今人從聖經中讀到“創造天地的真神“,與古聖徒深度觀察宇宙萬物所明白“創造天地的真神“,兩者雖在字句上無所差異,實際的體會卻是天淵之別!彩雲柔風、翠峰青潭、滄海晨曦,在聖靈中古先知再再寫下:你實在是創造天地的偉大真神!在你沒有難成的事(cf. 耶32:17)!(這肉眼可見的宇宙萬物,人都已無法了解,甚至生出敬畏之心;何況是那造出萬物的主!既然祂連時空萬物都可以創造,又有什麼問題是祂解決不了的?)在這全能的創造主面前,古聖徒明白了人本該謙卑敬畏(傳12:13)。
律法頒布之後,“與神同行“ 看似有著一套標準程序:獻祭贖罪(cf.利1)。甚至人開始以外在可見獻祭的儀文來判斷;注重者必是走得與神近,疏忽者必是與神較遠。所以法利賽人才會心滿意足的向神禱告: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2)。既然祭獻了,那麼罪也必定贖了;誰知換來主耶穌的痛罵: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23:23)。
原來人在獻祭贖罪之前,若是不先滿足律法的真義:公義、憐憫、信實;所獻的祭將是沒有果效,不被神悅納(cf. 賽1:11-14)。無怪先知早已寫下: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真正“與神同行“的人,必是對事公義,對人憐憫,對神謙卑。
這“公義、憐憫、謙卑“,可以不需要聖經的教導與應許聖靈的印記;就像古聖徒一般在沒有聖經、沒有聖靈的情況下,時時刻刻捫心自問:我是否作事公義?對人憐憫?對主謙卑?誰知在這“公義、憐憫、謙卑“的反覆實踐中,竟然跨過了死亡,得見那聖潔的創造主!
主耶穌說: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憐恤人的人有福了!虛心的人有福了! (太5:3, 6-7)。是的,一個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的人,乃是如同以諾與挪亞一般的有福之人!他必得飽足、必蒙憐恤、必可得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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