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得救的福音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

使徒保羅在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時候,提到了這一句話。時態是過去式,表明信徒已經"聽過"、"信了"與"受了"。但是令我莞爾的是,在這聽過、信了與受了之間,卻是夾了四種不同的歷程: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基督和聖靈。

什麼是真理的道?信獨一真神是不是真理?信聖經是不是真理?你很難說不是,但是這種真理的道能不能令人得救?如果可以的話,猶太教徒可以得救,伊斯蘭教徒也可以得救了,更重要的是,如果聽過這種真理的道就可以得救的話,基督耶穌何必降生到世上?又何必替我們犧牲祂的生命呢?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又是一句令人莞爾的話;難道出於神口中的律法不是真理?難道律法不能給人恩典與平安?如果不是與不能的話,詩篇 119篇就會成為謊言與幻想了!如果律法是真理的話(也真的是),那麼又為何約翰福音說恩典與真理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呢?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得救的福音與真理的道是同位語,表示在耶穌基督成全了救恩以後,"能使人得救的福音"才會是"真理的道"!所以這時如果單守舊約的律法,在得救上是無用與無效的(來7:19)!

那麼什麼是這個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羅1:2-3)。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6-17)。

這裡的聖經是指著舊約聖經說的,因為當時新約聖經根本還沒有成書,所以保羅是指著舊約;他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神的兒子,也就是我的主,耶穌基督。換句話說,福音的主體是耶穌基督,也就是神的兒子,而福音的載體,是舊約聖經,是真神藉著靈感動祂的眾先知僕人所寫下的(彼後1:21)。

一間教會如果不信舊約聖經,或是不重視與不尊重舊約的信息,那麼這間教會算是宣揚得救福音的教會嗎?

第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這裡提到福音的本質,就是神的大能。知識有沒有大能?有!智慧有沒有大能?有!權勢有沒有大能?也有!但是保羅說他傳福音,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2:4),福音的本質是真神的大能,如果沒有真神能力的同在,而光靠著學問智慧口才與權勢,那麼這樣的福音也不是能使人得救的福音。並且福音的目的是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無論地位、種族、性別、學識、人品,只要人願意相信,就可以滿足福音的目的。但是滿足目的不代表可以得到;就像獎盃的存在,目的是要獎勵參賽者,但是身為參賽者就可以得到獎盃嗎?

第三,福音顯明了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的義。這是福音的功能,福音可以顯明(apokaloop'to,揭露)出神的義!我們想到福音,都會想到神的慈愛,想到耶穌的犧牲,但是聖經卻是說,福音揭露出了神的義!那麼這個顯明了神的義是什麼意思呢?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1-22, 25-26)

顯明神的義從這裡看有兩個含意:一個是使人知道神是義的,另一個是使相信耶穌的人也可以成為義的。聖經說,神的義是有律法和先知作證明的(奠基於律法與舊約),但是卻是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的(超越了律法與舊約);神到底怎麼做的呢?

因為並沒有分別,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3-24)

原來在神眼中世人都是有罪的,這個罪不是觸犯了國家法律的罪,而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當初用自己的形象造人(創1:27),人可以滿有真神的形象,是聖潔與仁義的,但是當罪進入世界之後,人心就滿了詭詐,行為就滿了自私,聖經說的不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7:29)。從這個標準來看,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可惜不是無罪的平等,而是全部都有了罪的平等。

但是真神愛憐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來代替世人的罪,所以才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有罪必罰是神的公義,現在的情況是世人都必須受罰,但是神又是滿有愛心憐憫的神(民14:18),所以祂親自成了肉身,降生在世,替我們擔當了刑罰,流出救贖的寶血,死在十架上;這樣,耶穌的死滿足了神的公義,奠基於律法(照著律法流血才能為人贖罪),卻超越了律法(以愛和恩典為根基),所以神的義就因為耶穌的救贖被顯明了!

另一方面,原本有罪的世人,也因為耶穌的流血,罪過可以得到塗抹,可以被稱為是有義的,但是前提是"相信耶穌",真神立下這個相信耶穌的條件,來讓原本因罪平等的世人,可以因為相信耶穌,而有機會使罪被贖;就像兩個超速被警察攔下的駕駛,這兩人都犯了法,都必須接受罰鍰,結果國家發佈新的法令,三天之內向監理所申請上道路相關課程的,可以免罰鍰,後來一人去上課了,一人沒去,沒去上課的人只好繳納罰鍰,而去上課的人呢?因為他接受了國家的法令,所以可以被稱為無罪的(不是因著他有好行為)。

所以神的義因為耶穌的救贖,就這樣被顯明了。但是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條件:一個是憑著耶穌的血,一個是藉著人的信(羅3:25)。

如果耶穌不流血,救恩無法成全,只靠著人的信有沒有功效?如果耶穌流血了,救恩成全了,但是人並不相信,那麼人會否得救?前面提過,福音的主體是耶穌基督,如果耶穌不為世人流血,那麼救恩並沒有完成,人的相信並不能救自己,就像空握著鑰匙,卻沒有車子可以開一樣;耶穌來了,救恩成全了,但是不代表全部的人都可以得救,是那些相信的人(去上課的人)才可以得到拯救,所以人若不相信,就像空有一台車子,卻沒有鑰匙可以發動一樣。

同樣的道理,現今信耶穌的人很多,但是真正接受過耶穌寶血洗禮的人有多少?人不能空拿著一把鑰匙說"我信耶穌,所以我可以得救!",卻忽略了沒有受過合法洗禮的人,在怎樣努力與相信,也只是徒勞無功。

聖經說:信而受洗(baptid'zo,浸入),必然得救(可16:16)。光信不浸,或是用灑水的,能否得救?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使徒彼得所傳的原始福音是這樣的:人需悔改(相信),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同baptid'zo字),才能使罪得赦(符合羅馬書中神的義顯明的精神),得應許的聖靈。耶穌升天前吩咐門徒傳福音給萬民聽,要他們以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但是使徒專以耶穌的名給人施洗(徒2:38;10:48;19:5),原因無他,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Spirit是單數的"一"名,就是耶穌。難怪使徒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是確保鑰匙的存有,救恩無法在不信之人身上發揮功效;奉主耶穌的名,全身入浸,是確定車輛的存在,救恩必須要有耶穌的寶血。這樣才能同時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

最後是受了聖靈作印記。聖經說: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缺少了聖靈的能力與幫助,就像車子沒有油一樣,你要如何重生進神的國呢?洗禮時沒有聖靈同在,物質的水又如何能在靈裡轉化成為耶穌的血來洗淨信徒非物質的罪呢?

信心是你的鑰匙,救恩是你的車輛,聖靈是車輛的動力,唯有三者皆有,才能在信仰路上啟程,接下來是看你的行為,才能蒙主稱讚(太25)。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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