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可憐的新加坡連絡處

楊昱民傳道2012年遭聯總停職後,又經巴黎教會在信徒大會中以超過三分之二繼續賦予楊昱民傳道真耶穌教會巴黎教會的傳道聖職。部分兄姐本著愛主愛教會的心,以奉獻支援楊昱民傳道的日常生活,並且繼續開拓聯總無法涉足的法語非洲事工並部分中國的事工。感謝神的同工和帶領,在工作當中許多人受了聖靈、神蹟異象隨著,聖靈同工(可見:2013中國行讓非洲小孩上學去)



對某些人來說,有關楊昱民傳道和聯總的事情應該會在2013年的世界代表大會中處理,然而,代表大會後只有一封由聯總負責人會發下的公文,重申:楊昱民並不是傳道。

假設楊昱民傳道十惡不赦,請問2013年的世界代表大會為何不發出公文:楊昱民弟兄離經叛道,予以除名?假設楊昱民傳道所傳早已偏離正道,聖靈又為何同工?

今新加坡聯絡處發出正式公函,要求新加坡的聖職人員、聯絡處人員、理事會/職務會成員、宗教教育教員和各團契成員20131110「必須」參加:《楊昱民偏離的道》講習會(見圖1),並且發下一封「令人惡寒」的聲明書,讓與會人員簽名(見圖2),寫下了真耶穌教會歷史中的另一頁黑暗: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開講習會公然針對真耶穌教會巴黎教會的專職傳道人!

照其公函與聲明書內容,新加坡聯絡處認為楊昱民傳道觀念中的「魔鬼自有非永存」乃是「偏離的道」,所以不可與其相交!新加坡聯絡處開了一個非常壞的先例:真耶穌教會真理研究會沒有定罪的,地方教會卻予以定罪(魔鬼自存的問題可見:魔鬼自存非異端)

新加坡聯絡處並且認定,「神的全知非絕對」、「教會大三聖禮非絕對」、「受洗後就有聖靈,沒有必要求聖靈說方言」、「否定新約聖經的絕對權威」都屬於楊昱民傳道「偏離的道」,所以「秉持(約貳10-11)的精神,我願聲明不與楊昱民交往,不參加也不支持任何支持楊昱民宣教的組織。」

首先,約翰書信中指的不可相交的異端乃是「不認耶穌基督成了肉身(約壹4:2-3;約貳7) (請問楊昱民傳道有沒有不認耶穌成了肉身?),此舉乃是無限上綱經文的含意,將之用來定罪異己,與中世紀宗教戰爭時羅馬大公教(天主教)與誓反教(基督教)用來攻擊對方的手法並無兩樣!

再次,某些「罪名」根本就是新加坡聯絡處自行認定「這是楊昱民說的」,而並不是楊昱民傳道認為的。就像聲明書中所列的「受洗後就有聖靈,沒有必要求聖靈說方言」就是子虛烏有(可見附檔《聖靈住在裡頭和說方言》或教會不願面對的真相附錄1;楊傳道仍然認為『求聖靈說方言是必要的』)

而餘下「罪名」:「神的全知非絕對」、「教會大三聖禮非絕對」、「否定新約聖經的絕對權威」請問新加坡聯絡處的理由何來?證據何來?一場針對真耶穌教會巴黎教會專職傳道人的公開講習會,請問講的是「你們認定的楊昱民」?還是正在傳福音的「那個真正的楊傳道」?

可以想像,新加坡聯絡處的此場講習會與其結果,可能會成為明年聯總會議桌上繼續攻擊楊昱民傳道的「呈堂證供」:「你看!楊昱民的道裡讓新加坡教會開了講習會來否定!」可悲!因為裡面的「罪名」並不誠實 (至於這場講習會背後有沒有聯總高層的運作,主知道!祂也必審判!)

縱觀聖經,幾乎不曾見過屬神的工人們竭力逼迫一個特定的人,倒是屬血氣的反而會全力追殺神的工人。掃羅動用全國之力逼殺大衛,耶洗別迫害以利亞,法利賽人、文士與祭司作假見證限害主耶穌,為信仰大發熱心的猶太百姓追殺保羅......這千年來神的工人,總是不斷地逃跑,但卻用他們的血灑下了一篇篇歸榮耀給主的詩章!新加坡聯絡處阿!妳是那追殺的?還是那被追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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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問:要是楊昱民真的有問題呢?新加坡聯絡處這樣作錯了嗎?

假設楊昱民真的有問題,首先這會是聯總的問題;而現在巴黎教會是循正軌,發出公文要求聯總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明停職一案,而聯總不理,加深了聯總與巴黎教會之間的裂痕。請問是提出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巴黎教會有問題?還是不理會巴黎教會的聯總有問題呢?

假設新加坡聯絡處覺得楊昱民的道理有問題,難道不該顧及主內一家的和睦(尤其楊昱民依然是巴黎教會的專職傳道),發函邀請楊昱民傳道前往新加坡,先與新加坡眾職務人員研討?或是要求聯總並真理研究會,可以針對有疑義的道理,請楊昱民傳道與會討論再行決斷。請問今天這場「沒有當事人在場的單方面講習會」正不正常?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約壹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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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圖2:


附檔:《聖靈住在裡頭和說方言》 by YM Yang

Truthe_Seeker非常謝謝您10/18/2012的提問(1 & 2)。

1.     受洗後我們要祈求說方言的恩賜而不是求聖靈?

根據(徒 1.5)主耶穌指著門徒十天之後所要受的聖靈說(以說方言為憑據):「約翰用水施洗,但你們將被聖靈施洗(ye shall be baptized with the Holy Spirit)」。十天之後,彼得指著他們說方言的現象說:「這應驗了神要將他的靈澆灌(pour out 傾倒)在凡有血氣的人身上(徒2.17)」。

在同一件事上,人被動的「被洗」(be baptized)和神主動的「傾倒」(pour out)都是指著顯在外的充沛。這也為什麼「聖靈的洗」是看得見聽得見的傾倒(徒 2.33)。所以,水洗之後,人所求的不是「說方言恩賜」(不是人人有),而是求人人都應該領受的「被聖靈施洗」(以說方言為憑據)。



2.     能否請更詳細的解釋得聖靈說方言和受洗之後就有的聖靈之區別?

大水洗時,死亡的生命得到復活,罪人從此成為神的兒子,在這「復活」的過程中,神的靈「自然而然」的住進用寶血買來的身體裡頭(林前 6. 19-20)。因為一個沒有神的靈住在裡頭的人是不屬基督的,是不能被稱為神的兒子的(羅 8. 9)!所以「洗禮」(除去罪,歸屬基督)和「聖靈住進裡頭」是在「從水裡上來」的那一刻同時發生的。

但大水洗之後(或之前),人都必須要祈求被聖靈施洗(以說方言為憑據),被聖靈蓋印(弗1. 13  be sealed with Holy Spirit)。正如同在使徒行傳第八章使徒對撒瑪利亞信徒所行的一樣。



3.     人最常問的問題是:既然洗禮之後聖靈已經住在裡頭,為何還要去求聖靈的洗(以說方言為憑據)?

這「已經有了,為何還要再求?」的思考方式是將得救當做點數的累積而不當做是生命豐盛的成長。

主耶穌說:「不吃人子肉,不喝人子血的,就沒有生命在他裡頭 ye have no life in him」(約6.53)。然而從來沒有人問:「我已重生,已經有了主的生命在裡頭,為何還要再吃主的肉、喝主的血才會有生命?難道我重生時所得的生命不是生命!」「上次吃了,已經有了永生,為何這一次還要再吃?難道上次吃時所得的永生一下子就不見了?」(約 6. 54)。是的,從來沒有人有過這類的疑問。人人都將這「重複得著」但卻又都是「缺一不可」的恩典當做是生命更豐盛的必經過程。怎獨獨在「聖靈」的事上有「既然有了,為何還要再有」的疑問呢?

一個有聖靈住在裡頭的人還要再求聖靈的洗(以說方言為憑據)就如同一個受洗已經得永生的人還是需要領受主的肉和血才能得永生一樣。不是同一物品的重複累積,而是同一恩典更豐盛的成長!



若有需要再釐清的,求神繼續帶領!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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